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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商局法人变更流程(变更法人的流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工商局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东莞市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东莞市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法人出地登记变更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人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公司变更地址需要的时间


  第一步:申请流程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人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变更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工商局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注册地址的主要注意事项


  1、公司迁往异地、更改名称,财务帐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新建账。


  3、公司住所、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文件


  4、营业执照办好后,执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先的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到原所属质检局(我们是把以上资料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迁出手续,第二天从行政服务中心取回流程“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迁法人址通知单”。


  6、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一般要求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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