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一)
名义投资人(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实际投资人(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协议签署地:【 】
甲、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了能够引入第三方投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1、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
1.1 目标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
2、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2.1 甲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 有限】元整(¥【 】),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实际企业出资人企业民币【 】万元整(¥【 】 ),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 】万元,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上述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2.2 现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占目标公司的股权全部委托甲方代持即该【 】%的股权挂在甲方名下,另 【 】的股权中甲方同意无偿给公司员工所有并委托甲方代持,乙方留 在自己名代持下。因此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体现的股东身份比例如下:乙方股份为 ,甲方股份为 合伙,丙方股份 。
3、表决权的行使
3.1 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决议或者决定股份,甲方作为乙方股权的代持签方享有决定权,无需经过乙方同意,为此乙方无异议。且目标公司交由甲方全权管理,乙方不得干预。
4、本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以股东身份出现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合伙和工商登记材料中。
4.1.2 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目标公的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依本协议确定的程序表达意见、作出表决、签署文件等。
4.1.3 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其它《公司法》赋予股东的知情权。
4.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持股份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或者进行任何权益的处理。
4.2.3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
4.3 丙方才的权利义务
4.3.1 丙方保证配合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在实施本协议中将放弃受让乙方的股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利。
5、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5.1甲、乙双方以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
6、违约责任
6.1 如因甲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份被强制执行,甲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6.2 如因乙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代持的股份被强制执行,乙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7、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7.2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 法院提起诉讼。
8、其它
8.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公司或者甲方引入第三方投资之日乙方应当将其名下的 %股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挂靠在甲方名下(以工商登记为准),以实施本股份代持协议。
8.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字)
乙方:【 】 (签字)
丙方:【 】(签字)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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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二)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合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有限公司协议(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元出资(持有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股份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签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2 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体行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出具表决权代持委托行使授权书。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4.3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有限保,不合法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4 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4.5 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实施其他处置行为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5条 委托持股协议费用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6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怎么持股权的期间为的: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7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第8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协议的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怎么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才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确 认
本人/本公司对上述股权代持协议知情且无异议。如委托方【 】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本人/公司均愿意协助办理。
(其他股东和公司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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