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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函数(年终奖个税税率)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财税〔2018〕164号文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个税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个税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何谓“年终奖”?

税法上的“年终奖”与企业实际发放的“年终奖”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税法上年终奖,正式的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号 文: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关键词是“全年”和“一次性”,这样在个税申报时,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时,要注意该奖金是全年的奖金;其次,在实践中,各企业薪酬制度不同,全年性奖金可能会有不同名目和不同构成,发放时可能会在不同月份发放的,而根据国税发〔2005〕9号 文


“在一个纳计算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年终奖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有粉丝提问:单位发放的奖金,有精神文明奖、目标绩效奖、创成奖等,是否可以都作为年终奖进行单独计税?那从政策角度来说,是全年性奖金且在同一次发放的应是可以的。


三、年终奖的无效区间及规避

由于年终奖计算方法的缺陷,导致年终奖会存在“多发一元钱,到手奖金反而少”的现象,可将超过临界点的奖金,并入到综合所得报税,比如分开两次来发放。



四、年终奖计税的函数公式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A1为年终奖):


=ROUND(IF(A1/12>3000,IF(A1/12>12000,IF(A1/12>25000,IF(A1/12>35000,IF(A1/12>55000,IF(A1/12>80000,IF(A1/12>80000,(A1*0.45-15160)),(A1*0.35-7160)),(A1*0.3-4410)),(A1*0.25-2660)),(A1*0.2-1410)),(A1*0.1-210)),(A1*0.03)),2)


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公式(B1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ROUND(IF(B1>36000,IF(B1>144000,IF(B1>300000,IF(B1>420000,IF(B1>660000,IF(B1>960000,税率IF(B1>960000.0001,(B1*0.45-181920)),(B1*0.35-85920)),(B1*0.3-52920)),(B1*0.25-31920)),(B1*0.2-16920)),(B1*0.1-2520)),(B1*0.03)),2)


五、年终奖个税筹划的最佳配置

在总的综合所得既定情况下,如果拿出一定比例来作为年终奖发放,并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所以根据你预计的年总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算出你的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就可以判断你的最佳年终奖。如果你的实际年终奖超过该最佳配置,那么可以在个税申报时,将超过最佳年终奖的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仅对最佳配置的金额,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就可以。



可以使用年终奖优化工具包,包括单独求解最优测算以及批量测算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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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优化配置常见问题解答

1、有人认为年终奖最佳配置的前提,是要对年度总收入有准确预测,但年初发年终奖报税时,很难预测全年收入,所以这个年终奖税收筹划意义不大。?


答:请看上面《薪酬区间》这函数张表,最佳年终奖配置对收入预测的准确性要求非常低,比如14.4万元这个最优配置,适用范围在税前年总收入35~82万都可以使用税率;而税前年总收入在160万以上,最优配置是固定的。

方法

年终奖一般在次年年初发,所以只要年终奖数字确定了,后面的总收入大体是能预测的,相对波动是比较小的。


过去旧个税法下,按月计税,年终奖最佳配置需要对年收入比较准确预测;新个税法按年计税,年终奖最佳配置已不需很准确预测,不要被固有思维限制。


2、我预计的年总收入,处于《薪酬区间》两档最佳配置的临界点附近,就尴尬了,到底应该选哪一档最优配置?选错了,到时实际总收入落到相邻区间,会不会很糟糕?


答:选哪一档都可以,对最终个税税负影响并不大,在临界点附近的收入,可采用相邻两档最优配置试算可以看出,就算最后实际收入与预期错档,只要收入偏离不是很大,个税税负很接近。因此,可根据收入最可能波动情况,理性选择选择即可。总之,有事先筹划,即使实际收入落到另外一档,不能达到最优,也还是可以达到次优的,比不筹划要好很多。


3、同一笔年终奖,人为分成两块,选用不同方式计税,税务局是否会不同意?是否违反税收政策?


答:旧个税法下,按月计税,所以给了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否则税率太高不合理;新个税法下,按年征税,本来是可以不再给予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的。考虑到广大计算纳税人利益,税务总局给了三年过渡期,可以继续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


可见,税务部门是鼓励纳税人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为稳妥起见,企年终奖业发放年终奖时,也可以由原来一次发放,分开到两个月发放,由于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可选择最优水平那个作为年终奖,另一个必须而且只能并入综合所得了。


同时,对年终奖分开发放,如能提供合理的制度支撑则更为保险。


4、对年终奖进行优化,是否要改变薪酬制度、结构?操作起来是不是很麻烦,公司人事和财务不愿做怎么办?


答:首先还是要说,新个税法下的年终奖最佳配置,比过去要简单很多,在申报时,把奖金分开申报即可,当然,相关薪酬制度或内部文件能有相应支撑更好。


对人力资源和财务来说,肯定会增加一些工作量,毕竟要进行大量数据测算,判断最优水平;另外,普通员工并不理解个税政策,沟通起来可能麻烦;而且万一因为种种原因,税收筹划后个税负担反而增加,人事和财务会吃力不讨好。


所以,对一些国有单位,这种年终奖优化方案是否能够落地,要看各个单位自身意愿。但这套方案本身是可行的。另外,也可以考虑只对高收入群体筹划,这样沟通成本低,操作容易,节税效果也明显。低收入群体,年终奖主要考虑是单独计函数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对个税影响较小,可以不做过多筹划。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方法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文件规定年终奖有两种方案,马老师为何说还有第三种方案,第三种方案符合税收政策吗?"
答:不要被固有思维限制住。全年奖金,既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割为两次发放,如果分割的话,企业可以自主按任意比例进行分割,这样的话,年终奖分割成两块,一块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另一块就要计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6、年终奖特殊计税政策,现在年终奖发放报税时纳税人予以选择,汇算清缴时可否做二次选择?


答:目前从江苏、安徽等地国税回复来看,如果之前采用的年终奖单独计税,在汇算清缴时可以重新选择为并入综合所得;但如果之前年终奖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应该是不能拉出来单独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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