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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021(2019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今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2019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2021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减免税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税收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疫情缴增税收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优惠政策惠政策的公告》2021减免税(财政部增值税 税务总局公告20疫情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2019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增值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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