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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免政策可以选几个(个税起征点)

明确公告


财税【2021年】12号公告中明确


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只有个体户,没有个人独资企业减免和合伙企业。




税务总局2021年第8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明确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政策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如减免何计算


享受优惠后的核定征收个体户的个税如何计算呢?




01 总局可以选公告第二条第三项:


减免税额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可以选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02 几个 不考虑其他政策减免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50%


核定征收方式下政策,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个体户的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


考虑到可以核定的个体工商户收入额不能超过500万,服务类的个体户的个税应税所得率个税一般不高于20%,起征点计算下来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都会低于100万




结论


采用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享受个税优惠后,应纳税额直接按减半计算就可以啦!


假设个体户的年收入额为400万元以(不含几个增值税),应税所得率1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10%*30%-4.05=7.95万,按照新的个税优惠政策,优惠后的实际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3.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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