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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外包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代理记账公司最新收费)

通知:


为深化产业强区主导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进一步增强政策扶持的靶向性公司、精准度和有效性,按照《中共锡山区委 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发〔2019〕25号)的规定,对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进行资助,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内容和标准



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有正式技术合作研发合同,支付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根据项目水平和人才引育情况,按所支付合作费用的20%-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并属技术实施方,且规范填报企业科技统计等统计报表,规上企业还须已在国家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研发活动相关统计数据。


2、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国内外高校、事业性科研院所。


3、合作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规范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时限、经费、付款方式、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等。


4、产学研合作项目,主要指企业和国内外高校、事业性科研院所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记账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解决企业在新产品研究、产品关键性技术研发、产品试制检测、产品设计等阶段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区科技发展规划;


(2)项目实际支付合作费用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项目实施期间,企业至少形成1项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5、同一项目分年度支付,单年度未满30万元,但两收费标准年内合计支付达到30万元的锡山,可以合并申请;同外包一个项目分年度支付,每年都超过30万元最新收费标准的,可单独申请,补助不超过两次。


6、近两年申报过国家、省、市、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企业按实际支付的30%比例给予补助,其余按20%比例给予补收费助。



三、申报材料



1、锡山区产学研合作补助项目申报山区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4、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5、项目合作单位出具的收款收费发票复印件;


6、企业付款支出记账凭证复印件;


7、相关知识产权凭证。



四、资助程序


1、区科技局发布申公司报通知。


2、各板块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递交所在板块科技部门,各板块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后,统一汇总推荐至区科技锡山局。


3、区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齐。


4、区科技局组织现场考察和财务审计,开发区项目由开发区科技局单独组织审核。


5、对经审核符合条件资助的项目,报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领外包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经公示后由财政统一拨付。



五、其它


获得资助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用于研发活记账动,严禁截留、挪作它用。申报单位在研发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擅自改变资代理助资金用途不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由区科技局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最新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山区关处理。


本实施代理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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