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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用网宁波(宁波工商企业信用网)

【修复条件】


1.申请人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


2.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不属于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行政处理决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网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4.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已满1年及以上;


5.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注: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


1.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网安全、工商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信用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国家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2. 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国家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3.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提交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信用修复申请表》


3份




2


《信用修复承诺书》


3份




3


《宁波市信用修复培训登记表》


3份




4宁波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份


查验退回


5


行政处罚(处理)完毕证明


1份






【办理机构及地点】按照“谁作出、谁主管修复”的原则确定。


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办理市人力社保局委托作出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信息的修复;办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4楼412室。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各自作出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信息的修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受理之日起15个信用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83865311


【办工商企业理流程】参照以下公共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图


公共信用修宁波复办理流程图


【设定依据】


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


4.《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信用修复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信用办〔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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