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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宁波保税区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

想了解纳税有什么政策优惠的朋友可以看看有关宁波保税区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内容介绍。详细请看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你知道多少?,怎么合理避税:物流运输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收筹划如何合理节税,个人独资企业税务执照注销,个人独资企业税务问题,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软件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你知道多少?

最近有朋友问到软件企业有关双软退优惠税这个政策怎样解读的问题,今天刚好有时间就整理了相关的一些东西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其他有需要的朋友们。一、“双软”认定标准(一)什么是“双软”认证"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现在,“双软认证”工作在中国软件行业的统一指导下,具体由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执行,即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时不再进行“双软”企业的认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后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二)认定标准1、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哪些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②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财税〔2012〕27号,要求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符合以上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税收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②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③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2、 软件产品认定标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如下: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具体上,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①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②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二、税收优惠政策双软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的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如下: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企业=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保税区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②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A.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B.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有限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a.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b.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c.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③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三、增值税即征即退如何办理主要可分为两步,先资宁波格备案后申请退税。①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资格备案路径: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②大厅申请退税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时间税负超过3%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退税材料:A.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B.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C. 纳税人完税凭证复印件D.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企业规模: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适用范围:仅仅对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开具13%税率发票,才可以享受,6%技术服务不可以享受。是否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双软企业才可以享受优惠? 否,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可享受。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退税,而不是按10%(13%-3%)退税,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3%。由此,取得抵扣进项税额越多,可退回的税款越少,公司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也要严格区分开。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设备一并销售的,设备部分不可享受即征即退。 虽取得软著权证书,必须在税务局做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成功后,开具和软件产品相同名称的发票才可享受。

3.怎么合理避税:物流运输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物流运输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2021年度,张三运输公司共有10个运输车队,每个运输车队有员工70人,资产总额为800万元,每个车队年均盈利100万元,张三整个运输公司年盈利1000万元。合理避税的筹划思路如下:张三运输公司可以将10个运输车队分别注册为独立的子公司,这样,每个子公司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如果不进行避税筹划,张三运输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避税筹划后,张三运输公司集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x20%x10=50(万元)。减轻税收负担:250-50=200(万元)。如果某车队的盈利能力超过了100万元,张三运输公司可以考虑设立更多子公司,从而继续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还有更简单的方式,就是薪给力采用的灵活用工+税收核定、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的方式,无需注册多个公司,也到达一样的节税幅度。经过以往的筹划经验,实现将所得税、分红个税、社保成本从40%+降低至3%是可行的,而且符合合理避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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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税收筹划如何合理节税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等。它本质上是企业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安排,是企业独立自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5.个人独资企业税务执照注销

如果你以后也不打算做了,有一个不太体面的办法,不年检,等吊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无须待其清理完债权、债务后再办理注销手续,而可以由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后直接履行注销手续

但你会被记入黑名单,几年内不能再成立企业

或者找一个代理公司,有很多这样的代办公司,会帮你做税务注销,就是要花一笔费用

折中一点的,找一个上年数的人,以后不可能有什么社会活动,不怕黑名单,把你公司的投资人做变更,变更他,然后采用我说的办法之一,不年检,吊销,他记入黑名单

6.个人独资企业税务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要先到地税所去核定个税税率。根据核定的税率每个季度缴纳个税。

7.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具体内容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有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它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四、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8.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科技进步和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011年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近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不断完善支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就业规模扩大和就业结构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适应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着重支持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主创业。

二是扩大享受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合伙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企业税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四是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适应了当前我国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同时,通过设置行业限制、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主创业证》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优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产生税收征管漏洞。

《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为确保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通知》还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和发布具体实施办法。

以上关于介绍:宁波保税区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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