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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经济之前是什么经济(封建自然经济)

李绍强


内容提要:自汉武帝盐铁官营之后,国家控制工商业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既定国策,虽经唐宋时期刘晏和王安石的改革,将官府垄断变为官商分利,但直接控制工商业带来的各种弊端迫使明廷实行官督商办,从而完成了工商业政策的变革。


关键词;中国、经济封建社会、工商业、政策、变革


一.西汉工商业垄断政策的确立


夏商周三代实行“工商食官”制度,手工业者和商人是国家的官奴隶,奴隶主贵族控制了社会的主要手工业生产和商品交换,私营手工业和商业几乎微乎其微。春秋社会初期,随着周朝奴隶制社会的逐渐崩坏,“工商食官”制也趋于瓦解,大批手工业者和商人获得独立生产和交换的自由,官府垄断手工业和商业的局面被打破。于此同时,各诸侯国开放山林川泽之禁,鼓励私人开发经营,于是私营工商业逐渐发展,到战国时达于极盛。此时期虽然有春秋时齐国管仲的官山海政策和战国时秦国的国家控制工商业,但都为时较短和仅局限于某些个别地区,各诸侯国为富国强兵,统一天下,对私营工商业大都采取了鼓励和保护政策,因此,对山泽之利采取放任之前私人经营、官取其税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发展主线。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工商官营政策,对东方私人工商业者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但秦祚短促,封建国家控制工商业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未成熟就中断了。西汉代秦,为修养生息、恢复经济实行“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政策,受到打击的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发展,其势力大大超过战国时期。所谓“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妇已贫贱矣。”(《汉书食货志》)由此成为于封建政权争夺经济控制权的主要威胁。此时的汉武帝在实力增加的前提下想有所作为,但单凭农业经济的收入难以支撑,如果过度征敛,必然导致秦王朝速亡之覆辙。而富商大贾对政府财政危机视而不见,“不佐国家之急”,更加激怒了汉武帝,于是在借鉴秦朝等经验的前提下实行了打击富商大贾、国家直接控制工商业的大规模行动,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官府涉足商品经济领域的理论——轻重之学,并从此被历代封建国家奉为至宝。中国古代私营工商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就此结束,国家控制理论重新成为主导,这实际上是封建专是什么制集权大一统国家建立的必然结果。


封建国家控制工商业,实行禁榷专卖、官府工业和土贡制度,既掌握了全国的重要物资,又通过官工业来满足统治阶级各方面的需要,如此缩小了商品市场范围,限制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分化瓦解封建经济基础的威胁被降到了最低点。社会各阶层民众只能在国家严格控制的经济领域内活动,像大量手工业工经济匠就被束缚在官府工业中劳动,缺乏人身自由,无法实现其产品的商品化;农民则在朝廷和地主的双重剥削下,更加强了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以带有小商品的个体经济来维持生存。弱小的商人群体则遭受到层层盘剥,甚至被公开劫掠,强大自然经济下有限的商品流通也退化到物物交换的地步。因此,从汉武帝盐铁官营到魏晋南北朝,虽然有东汉时期在盐铁方面的松动,由国家专卖变成了豪强专卖,但总的趋势是对盐铁等重要物资和手工业工匠人身控制的加紧。


二.唐宋官商分利的工商业政策


隋至唐前期,封建国家对盐铁等大部分实行官自然经济营,但在官采之外,还少量允许私人自采经营,所谓“官不采者”,“听人私采,官收其税”。(《唐六典》卷22)此时以均田制为主要内容,矿税、盐税等间接税的比重甚少。到唐后期,随着均田制的瓦解,户口大量流失,以丁口为税基的租庸调日益减少,而官僚集团的膨胀和军费巨增又使开支大量增加,自然经济从而造成唐王朝严重的之前财政危机。为此唐廷开始扩大对工商业控制的范围,增加间接税的征收。刘晏主持理财的各项措施,集中反映了这种政策的变化。他将封建国家控制工商业的理论基础轻重论进一步完善,即由官府独占变为官商分利,在封建国家掌握轻重之威势的同时,利用商人的独立经营来部分代替官府的经济活动。如食盐业实行官府总批发、商人零售的就场专卖,既避免了官收、官销的各种弊端,又将商人由打击的主要对象变为政府推行禁榷专卖的帮手,从而提高了商人经营的积极性,增加了政府榷盐收入。因此盐税就成为唐政府田赋之外最重要的税收来源,其数量由60万缗增加到600万缗,占当时财政收入的一半。另外,刘晏还把轻重论仅强调控制、榨取发展为扶助生产和流通的手段,其设立的盐政机构在征收盐税之外,还对生产进行检查指导,由此起到了既增加财政收入又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的作用。唐后期,随着饮茶的日益流行,茶叶的生产和销售逐渐在社会生产中占有一定地位,茶税收入也日益增加,贞元九年(793年)唐德宗正式将茶税作为国家税收,每岁得钱40万贯,从此榷茶成为专卖政策重要内容之一。


尽管刘晏将轻重论有所发展和改善,但在宋朝时期,违反商品自由流通规律的禁榷专卖制和缺乏人身自由的官府工业仍然是弊端丛生,难以为继。像食盐专卖虽然实行钞引截角等方式以完善之,却还是权贵相托,奸商谋利,造成私贩严重,官盐壅滞。北宋初实行严厉的征榷法,官府控制了全部茶叶的生产和销售,茶利甚高,但与茶商和园户的矛盾严重激化,形成官茶积压、本金难收的局面。官府工业如矿冶业等则效率低下,无法维持。为此宋政府只好改变政策,逐渐放松对工商业的控制,活跃商品经济以扩大税收,解决庞大军队和官僚机构的开支难题。如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实行封建允许商人与园户自由贸易的通商法,此后通商法与征榷法交替使用,宋徽宗政和年间终于结合两者,实行了既加强对园户的控制管理,又不干涉茶叶的生产和交换,从而成为南宋和元代的基本茶法。矿业中冶铁和金银开采在官营之外允许民间鼓铸,冶户以二分交税,八分自由贩卖。有的铁冶因效益差而改为民营,按比例征税。同时也放宽了铜禁,允许民间免税自造一些铜器。酒类采取私商包销的制度。在商品流通领域宋政府也放松了控制,实行公布商税、保护商旅等“恤商政策”,并鼓励海外贸易,因而国内商品交易和对外贸易有较大发展,市场更加繁荣,商税成为宋政府的重要收入之一,每年达1000万贯,连同盐、铁、酒、市舶、矿冶等共占北宋总收入的70%。宋政府“官商分利”的政策在促进工商业发展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元政府在盐、茶、矿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基本上承袭宋代制度,并更加严密和完善,即使在农业相对落后、民间手工业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国内外贸易却呈现出一种畸形繁荣景象。


三、明清官督商办的工商业政策


代元而立的明王朝继承了唐宋元以来历代王朝的工商业政策,食盐实行就场专卖制,除西北因茶马贸易严格榷茶外,在东南产茶区实行较为自由的纳税茶引制,矿冶业也实行官民营并存、民营课铁以税之的政策。但是,明政府如同前朝一样,也遇到直接控制工商业所带来的各种困扰,而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国家控制工商业造成了社会分工的模糊不清。本来商人阶层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出现的,其成长必然与社会分工和文明的进步相同步,而封建政府为了消除商人对其统治基础的威胁,强行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并对商人进行算缗告缗式的残酷打击。在经营范围被大大压缩之后,富商大贾被迫向下转入土地,以高利贷盘剥农民,向上钻人官僚队伍,以寻求官府保护,从而在东汉形成官僚、地主、商人的三位一体。社会上层亦官亦商,官商不分;社会下层多层经营,农牧渔林。这种奇特的混合体使得社会阶层和分工变得模糊不清,从而难以划分彼此的责权利益。所以当官府专卖、利润巨大时,即使严刑峻法、三令五申,也无法阻止各阶层要求分利的强烈欲望。于是出现了上至皇亲权贵,下至平民百姓,或以权势谋利,或以违法走私,如此种种严重侵蚀着封建政府精心构筑的专卖大厦。


第二,专卖政策受到市场作用的冲击。封建国家控制工商业是以切断手工业产品与市场的联系为前提,像食盐销售增加开中内容,政府控制西北茶叶的产销以换马匹,钢铁业则实行官产官销制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活跃,社会主要产品与市场的联系日益加强,卷入交换贸易的产品数量逐渐增加,市场由此日益发育和壮大,白银使用范围更加广泛。如此迫使明政府顺应时代潮流,将紧闭的专卖大门敞开一条缝,如开中折色、余盐开禁、铁课折银征收、西北所需茶叶由商人运输分成自卖等。这样反而更促进了商品交换和市场的发展,明政府为垄断工商业、切断产品与市场联系而设置的障碍几乎全部被冲垮。


第三,商人阶层的活跃和壮大。明中叶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逐渐出现了一批贩卖社会主要产品而发家的富商大贾,像以盐荚而藏镪百万的徽商、晋商,参与西北茶马贸易而致富的茶商,投资矿冶而“业大饶”的铁商,还有投资贩鬻景德镇瓷器而牟大利的瓷商,更有贩运丝织、瓷器往海外、以巨舟与官府对抗的武装走私集团。这些商人挟资巨万,异常活跃,上与官府勾结,逃税谋利,或以捐纳挤人士绅行列;下以强大经济实力,控制广大手工业者和农民并残酷剥削之。尽管明王朝用政权的力量对商人势力进行压制和摧残,使之只能依附于封建政府而缺乏相对独立性是什么,但毕竟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第四,官府工业的效率低下,弊端丛生,使朝廷无法维持。像明朝最大的官营铁冶厂遵化铁厂日益衰落,大量减产,无法满足官工业的需要。官营织造则和官铁一样,由于落后的劳役制度,住坐织匠大部分劳动被无偿占有,因而缺乏生产积极性,欠织严重,产量与明政府大量增长的需求相差甚远;御窑厂因为2/3以上是轮班匠和编役匠,身份性质与官铁和织造工匠相同,所以也是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集中反映官府控制工商业所带来矛盾的四个方面不但给明政府的压力日益增加,而且在思想界也引起了强烈反响。自从轻重论作为封建王朝控制工商业的理论之后,除司马迁从好利好富是人的本性出发给予轻重论以有力批驳外,一直到1500余年后的明中叶,很少有人敢于批评封建社会的正统经济思想,其间仅有南宋的叶适提出了对重本抑末的非议。生活在明中叶的丘濬既受到时代的感召,又看到轻重论的种种弊端,因此强烈反对榷盐榷茶制和海禁政策,主张盐茶等私人经营和开放对外贸易,扩大国内外商品流通,并设计出相关的一些改革方案。在现实诸种矛盾的压迫下,明政府别无他法。只好接受丘濬的有关主张,改弦易辙,放弃官府对工商业的直接垄断和控制,将专卖权和专贸权出卖给特许商人,由他们出面经营,政府坐收引钱和税钱。如食盐实行纲运制,由原来的官专卖变成商专卖;开放茶禁,将茶引制推向西北;废除海禁政策,允许私人外贸;关闭官营矿冶,实行民营抽税;官给钱粮,实行民机领织;利用民窑,“官搭民烧”等等。


清朝初年由于局势动荡,统一战争还未结束,因此其工商业政策暂时发生了一些倒退,诸如对盐商课以重税,禁止开采各种矿藏,实行海禁政策等。康熙中期以后,随着统一战争的结束,清廷逐渐实行明中后期以来的各项变革措施,采取鼓励私人经营,“恤商裕课”的政策。这样,在明代工商业界出现各种富商大贾的基础上,清代商贾则在财富数量和经营规模上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尤其是两淮盐商和封建十三行行商,更是富中之富。他们挟资千万,与国埒富,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他们的出现可以说是从汉武帝盐铁官营、打击私人工商业之后所仅见。


同样,变革也使官府工业中的织造、御窑发生了一些变化。像明代织造在实行民机领织前,由于官匠的无偿劳动和只有少数产品因对外赏赍为变相商品,大多丝织品是不进人流通领域的非商品。明代官窑生产也是如此。嘉靖以后,织造实行民机领织,预付钱粮,御窑则实行“官搭民烧”,并有少部分官窑瓷器进入市场。清朝废除匠籍制,织造实行买丝招匠,官窑实行“尽搭民烧”,完全采用雇佣劳动以进行商品生产。这样从嘉靖时期开始直到清朝,宫府织造与御窑产品部分或几乎全部具有了商品性。但是,由于这些缎匹与瓷器绝大部分不进入市场流通,主要供给皇室、官府消费,从而中断了资本循环的后一个过程,即再由商品到货币的转变。而且官府工业管理者为朝廷命官,其运作属非盈利性质,周转资金由政府财政拨款,所以尽管织造和御窑生产集中,规模庞大,属于分工很细的手工工场,具备发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但由于资本周转的中断,其封建性质很难改变。与此同时,明清织造在经营方式中的两次变革,均对民间丝织业有很大影响。如明代织造实行民机领织,使民营丝织业不用改变小生产的性质;清代织造的“买丝招匠”包买制作方式又给包买商以启示和影响,从而阻止了丝织业中先进生产方式的发展。


康熙二十二年清王朝在统一台湾、平定三藩之乱后,各项变革措施得以真正执行。食盐业实行纲运制,盐商在清廷的扶持下迅速暴富,所纳盐课也扶遥直上,到乾隆十八年达701万两。铁税和茶税数量仍然较少,两者相加只有20余万两。但清代的商业税增加较多,由顺冶十年的100万两增加到乾隆三十一年的540万两,占其总收入的15%。如果以乾隆三十一年计算清代工商业征收,则盐课、关税、杂赋三者相加为1224万两,再加上盈余和耗羡等,数量更为可观。


总之,明清工商业政策的变革,是宋元以来官营工商业矛盾日益发展的必然结果,它适应了商品经济按其自身规律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人身依附关系日益松弛的趋势。虽然明清政府将官专卖变成商专卖,由直接控制变为特许商代理,给予私营工商业以发展的一定空间,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控制较严,尤其是对一般非特许商人。因此一些有识之士如蓝鼎元、魏源等坚决反对政府任何形式的干涉,主张工商业经营私有化,甚至实行外国的公司制,但迂腐的清政府顽冥不化,拒绝任何实质性的变革,终于使庞大的帝国在衰败中向灭亡的边缘滑去。(原载《历史教学》2003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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