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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税附加和地方教育税附加免征(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文件)


根文件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和际文件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教育小规模纳教育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的

免征附加免征

第六条规定,本通地方知执行期地方限为的2和0教育费19年1月1日至20附加21年12月税31日。


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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