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节能标准,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52.09万平方米,新增规定建筑节能能力26.18万吨标准煤。全市城区新建民用建筑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共有3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587.34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85.89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97.1万平方米;“禁保税实”“禁现”工作取得成效;实现散装水泥供应量共1相关103.4万吨,预拌环保混凝土供应量1640.63万立方米,预拌砂浆应用量120.52万吨。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行业五”期间,要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广泛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形式,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税收政策进一步巩固“禁实”“禁现”成果,大力发展预拌行建筑业和新型墙材,推广的应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15%,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5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7%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要持久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企业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要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绿色建筑品质;要加强绿色建筑绿色运行管理,完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同时,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探索近零能耗、零碳建筑、低碳示范区、低碳社区建设示范;在建筑用能领域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不断提升建筑电气化率;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