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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注意事项指引

封面新闻记者 刘旭强

自3月1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启动以来,首批填报的不少纳税人都收到了退税“红包”。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主体也应当尽快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了。

为了让纳税人更好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3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处申报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整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即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主体包括:2021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1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

渠道方面,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或者前往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可填报享受不少税收优惠。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外,资源节约型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也可从《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等文件中,查到企业应享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

企业主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入口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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