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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公务员体检(山东省税务局公务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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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列入2016年辽宁省地税系统体检、考察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7月9-1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体检中心(一号楼)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从南一马路站乘225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沈阳北站从沈阳北站北车站乘292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6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地税局


2016年7月6日




根据《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列入2016年辽宁省审计厅体检、考察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7月1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


体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体检中心(一号楼)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从南一马路站乘225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沈阳北站从沈阳北站北车站乘292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2016年7月10日早7:00。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6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审计厅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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