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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字201939号(济卫字201816号)


近日,为有效防控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嫌破坏机动车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广大车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


为有效防控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济宁市将严厉打击涉嫌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规定,禁止相关单位及人员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包括安装氮氧传感器模拟器、安装NOX智能诊断测试仪、安装尿素屏蔽器、非正常刷写ECU、拔或拆除OBD插头、拔或拆除排气温度传感器等使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失效或不正常工作。


二、济宁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对发现疑似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机动车进行拍照记录,并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三、机动车维修单位应严格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济宁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济环字〔2020〕33号)要求,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


特此通知。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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