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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资产使用权融资租赁(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

租赁:一定时期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1.租赁的识别:一定时期内,已识别的资产,客户能够控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


2.租赁的分拆


(1)多个单独租赁


(2)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3.租赁的合并(三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


(1)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初始计量:租赁负债先算现值,使用权资产后记成本


借:使用权资产(1)初始金额(2)之前支付金额,扣除激励(3)直接费用(4)拆卸移除,复原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租赁期:包括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覆盖的时间


租赁付款额:租金、购买选择权、可变租金付款额


折现率:出租方内含利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后续计量:


计提折旧:当月应计提,又困难的下月计提


计提减值准备:不能转回。长期资产中: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可以转回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余额乘以利率)下一年(使用权资产余额-(租赁付款额-利息)*利率)


贷: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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