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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动产登记簿有异议(不动产登记公告有异议怎么办?)

我国物权法第19条规定,如果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拒绝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簿,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赔偿损失。所谓更正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登记错误而予以更正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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