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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4年第54号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4号令)


2020上海自贸区海关相关重点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2020-12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对接版(信天翁)“两段准入” 操作手册发布


2019年10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 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自2019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对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货物口岸通关验放速度。“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改革是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2020-11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此,中国海关对《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修订并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第三款规定执行。


《上海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36条”)


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外高桥港区全面实施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运抵验放”模式;继续发挥“疑难报关单专窗”作用,解答疑难单证问题。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通过电子账册、信用监管、风险监控等集成化制度安排,完善海关综合监管模式;深化长三角海关高质量一体化改革,优化货物转运流程,推广集团保税监管模式;积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动沿江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货物便捷流转。


《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的政策指引》


政策指引明确将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所谓“两步申报”,指第一步概要申报与第二步完整申报。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时,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第二步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启动“两步申报”试点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二种模式之一进行申报。


●2020-09


淘宝全球购外高桥跨境仓正式开仓


9月16日,淘宝全球购上海外高桥跨境仓开仓仪式暨淘分销招商会在外高桥举行。此次开仓的外高桥42#跨境电商仓库由外高桥集团股份下属营运中心公司为淘宝全球购旗下供销平台“淘分销”量身打造,是“淘分销”上海唯一指定的官方合作仓。“淘分销”旨在连接境外品牌和淘宝卖家,帮助没有分销渠道的品牌快速铺货至淘宝C店,让没有货源的C店店主快速找到货源,让更多国内消费者足不出户,买遍全球。


●2020-08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网通办”深度融合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不断探索与“一网通办”的深入对接,目前已实现与“一网通办”用户体系的深度融合。用户可以通过点击“一网通办”官网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图标,进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界面。


●2020-06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申报攻略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监管平台上线以来,不断简化加贸手册业务手续,但对于不熟悉系统的企业来说,常出现申报却被退单的情况。阅读权威申报攻略,提升申报入库成功率。


●2020-04


浦东新区和上海海关签署合作


上海海关与浦东新区再次携手,推出7项措施支持浦东发展,其中多次提及外高桥,内容包括支持浦东范围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类整合优化,支持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做强外高桥专业贸易平台,进一步培育更多千亿级销售规模商品品类,支持自贸试验区国别(地区)商品中心等指定场所探索便利化检疫监管新模式等。


三部委发布公告:试点扩大内销 选择性征收关税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时,需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关税可以选择按其进口料件或制成品来缴纳。利用该项政策,企业可以自主合理地降低税负。目前,这项政策已在全国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其中24个是综合保税区,此次试点扩大至全国113个综合保税区,更多企业将从中受益。


●2020-03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


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等产品设立通关“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影响,产生的企业延迟交货、退换货等情况,及时办理手续,提供相关便利;导致的报关单修撤,不记录报关差错。企业开展分送集报、集中内销、深加工结转、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时,申报时限可在原来基础上顺延1个月。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对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防疫需要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可延期办理,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逐步将服务外包有关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用培育,引导更多规范守法的服务外包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有序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研究支持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两头在外”的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试点保税监管等。


●2020-0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第18号、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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