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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税率表(一次性奖金税率表2021年完整版)

延续实施个税优惠政策


近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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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计税方式对比

在个税改革前,按月征税模式下,全年奖应在发放当月,与当月正常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税,为防止当月税负陡升,国家特给予单独计税优惠,即全年奖不并入当月工薪所得,而是单独适用工薪所得税率。


在延续实施的多项政策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备受关注。根据最新政策规定,2022年至2023年,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继续选择适用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不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延续优惠政策举例


假设张女士2021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万元,公司在2021年1月向其发放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张女士若选择将12万元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计算出全年个税应纳税额为35080元。


若张女士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11790元,加上其综合所得对应的应纳税额11480元,张女士全年个税应纳税额为23270元。



第一种:年终奖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年终奖综合计税


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综合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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