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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厚大公司法(厚大法考商法公司法思维导图)

法考商经要点5—抽逃出资


【点1】抽逃出资类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点2】垫付出资人不担责


【点3】对债权人的责任:抽逃出资本息范围补充赔偿 连带(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练习5—抽逃出资


1.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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