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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用退伍军人税收优惠 聘用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2020


优惠专享


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及其招用企业


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重点群体包括: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招用企业是指,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税费优惠


扣税费多、限制放宽、报送简易


提高扣减限额


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款(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限额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12000元(广东省14400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税款(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下同)的限额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广东省9000元);招用相关重点群体人员扣减税款限额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广东省7800元)。


取消行业限制


将享受优惠的招用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就业企业的行业范围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放宽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为各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提供统一的税收政策。


简化材料报送


政策将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备案改为备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的,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无备查材料留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的,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留存《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备查。


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享受优惠的,留存《就业创业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备查。招用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享受优惠的,留存:


l.《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备查。


享受方式


清晰明了


政策明确了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重点群体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


1.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聘用人身份,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税收企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吸纳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答疑解惑


疑问1


某大学2018年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12月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于2019年4月20日在广州办理了个体经营执照,开办某饮食店。如何确定该饮食店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


解答:根据《财2020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该饮食店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段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


疑问2


企业招用的退役士兵在2019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如何计算减免税限额?


解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优惠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退伍军人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例如,某企业2019年共有3名退役士兵(其中2名于以前年度招用,1名于当年7月1日招用),则该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90002 6129000=22500(元)。


疑问3


企业招用的人员同时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是否可以累加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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