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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三条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所以现行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减免税优惠事项已经不需要备案了,采取的是“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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