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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地产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

一、3%是条例规定的法定征收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析:


3%的征收率,是否具有唯一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改增 财税[2016]36号 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红字处对征收率、减按的表述方式。后面我们将对比分析,可能会看到不同的理解与结论)





这里注意一下:


1、出现了一个5%的征收率。


2、1.5%不是征收率。也没有表述为征收率。


3、营改增36号文件地位特殊。它规定的征收率,应该认为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要求。




二、“适用3%征收率”,应该怎么理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相关规定的比较: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分析,红字处文字:


(1)出现了两个“征收率”。


(2)它的“征收率”是3%,还是1%?


(3)它是否属于“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分析:


(1)“减按0.5%征收率”,通常意义上,应该还有一个法定征收率。


(2)是不是又出现了两个征收率的问题?


(3)它是“适用3%征收率”,还是“适用0.5%征收率”?


(4)特别应该关注的是,这个文件规定: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给出的计算公式,0.5%应该是它的征收率。


以后,只认可0.5%这类征收率。




三、分析




1、把这几个征收率的规定,再放在一起,对比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条例)


“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营改增36号文件,出租不动产)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1年第7号公告)


“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0年第9号,二手车)




2、法定征收率只有两个:


(1)条例的 3%,


(2)营改增36号文件的 5%。


3、减按的表述,出现了两个征收率:


(1)适用3%


(2)减按1%




(3)减按0.5%这里,没有明确“适用3%的征收率”,但既然是“减按”,通常理解,应该还有一个减按以前的征收率。




4、营改增36号文件的“减按”,有不一样的表述: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减按后面,没有“征收率”)


对,


它只表述了一个征收率5%。


减按的1.5%,它没有表述为征收率。




四、结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只有两个:


(1)条例规定的3%


(2)营改增36号文件的5%




2、营改增36号文件减按的1.5%,不是征收率。(也没有表述为征收率)




3、适用的征收率、减按的征收率,同时表述出两个征收率,应该属于表述不规范,容易引起逻辑混乱。




五、建议




在条例框架下,把征收率的表述统一起来,使文件的理解更流畅。


避免理解上的歧义。




比如,最新规定的:“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减按1.5%、0.5%的,是否也同时适用免征?


1、减按1.5%,没有表述为征收率,因此符合“适用5%征收率”,不可以免征。


2、减按0.5%,表述为了征收率,因此不符合“适用3%征收率”,不能免征。




这个地方,确实出现了理解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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