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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3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实施货币化安置,满足动迁群众多元安置需求,缩短群众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减少过渡安置费用,集约建设用地,消化存量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安置房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确保2024年群众回迁安置全部完成。


据悉,该实施方案适用于大棚户区改造中安置用地为开工建设的项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棚改的工作,基于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有消化存量房源、满足动迁群众多元安置需求,所以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很有效的去库存政策。此外,此次政策明确了三年的工作时间,由此未来三年期间棚改货币化工作将成为郑州楼市发展的一个新动力。


对于安置资金,《实施方案》显示,由辖区政府与项目单位签订货币化补偿协议后,启动改造方案调整工作。改造方案调整完成一个月内,项目单位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及时缴纳货币化补偿费用,辖区政府具体组织货币化补偿工作。补偿协议和改造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中明确,货币化安置群众属于公积金缴存职工且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允许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优先办理货币化安置群众的贷款手续,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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