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新疆城市配套费减免政策(新疆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自治区《印发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自治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又根据近日公布的《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政策将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次受疫情影响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减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受益于此项政策,疫情期间,阿克苏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减免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近300万元,该企业负责人钟新海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企业申请减免了186万元,此次我们又申请减免了108万元,这大大帮我们减轻了资金压力,现在我们项目主体已全部完工,正进行内部装饰阶段。”


博乐市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楼一兵也说,疫情期间,他负责的两个建筑项目共减免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300多万元,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进一步畅通办理渠道,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据统计,自2020年3月1日至9月2日,全疆14个地(州、市)1392个项目应享受政策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215803.24万元,实际已享受政策减免215803.24万元,实际减免完成率为100%,其中,自2020年7月17日至9月1日,14个地(州、市)34个项目应享受政策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5594.12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