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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不退不补(2021年度个税汇算自行申报流程)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历2019年和2020年两次年度汇算后,随着2021年即将结束,第三次汇算的时间逐渐拉近。总结前两次汇算经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第三方获取数据较为充分、申报较为简易、电子申报率高和退税速度快等特点。


根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调研,目前中国年度汇算不补不退率远高于部分发达国家,这说明了中国个税预扣预缴制度的精准性。


“汇算期内,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大量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过程中发现自己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完全一致,只需简单确认便完成了申报,税收负担大为减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人员分析。


课题组发布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中国2019年、2020年不补不退人数占参与汇算总人数分别为42.96%、35.20%,平均39.08%,远高于澳大利亚近三年平均不补不退率7.26%和加拿大2019年不补不退率9.55%。


综合看,中国大陆2019~2020年平均年度汇算退税率为48.65%,低于美、日两国10个百分点,但高于中国台湾地区6个百分点,高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5个百分点。


鉴于相关国家(地区)历史退税率呈平稳态势,课题组认为,在中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个税年度汇算退税率在国际上属于合理水平,这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中国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制度设计较为精准、高效,在保障预扣预缴阶段税款充分入库的同时,将需要通过年度汇算退税的人数占比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据悉,2018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这标志着我们在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9年1月1日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落地实施,随后,相关配套文件和衔接性文件相继出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也初步建立。


和以往工资薪金采取累计扣缴有所不同,在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实施预扣预缴。


简单说,预扣预缴,是纳税人平时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所扣的个人所得税属于预缴税费,并不代表实际应纳税额。在次年年度综合汇算时,如果应纳税额小于预缴税费,那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若年度综合汇算应纳税额高于预缴税费,则代表纳税人需要补交税费。


按照税法要求,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一位税务人士对此分析称,新个税法首次增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也对豁免制度进行了设计,此举最显著的成效在于可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这符合我国个税改革的预期目标。


目前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从个税收入来源结构看,领取工资薪金的中低收入人群仍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主体,通过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低收入的税基级距等制度,改革希望实现对中低收入人群的精准施策。”上述税务人士分析。


前述《报告》指出,在税制方面,中国个税税率表在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收入占比1%左右人群)的档位级距设计较小,级差较窄,最高档位即应纳税所得额96万元以上对应的名义税负率45%偏高。


对此,课题组建议应适当调高最高档位的下限值,适时调低最高名义税率,拉大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至最高档位之间的级距,扩大同一级距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间的级差,从而实现降低最高名义税率的同时均衡高收入者群体之间的实际税负,改进纵向公平状况。


在财税人士看来,汇算期内,纳税人将纳入全年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汇总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后,不仅有利于增强其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还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这亦是改革的一个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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