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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七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什么起施行)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在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额度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签署与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7、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公司会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是可控制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荣波先生,独立董事姜爱丽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25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高质量的完成,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7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87,7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7,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211,981.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788,018.86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12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 34010002号验证报告审验。


二、本次延期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反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高质量的完成,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程序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方案优化、疫情影响程度影响调整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募集资金的运用更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北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26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1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5,325,631.9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5,325,631.96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28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8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7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857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11.90元/股。


因2019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27日起向下调整为11.70元/股。


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4日起向下调整为11.45元/股。


三、关于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说明


1、《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相关条款。


“新北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主要有: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且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32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3、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2022年度经营计划,对2022年度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法定代表人:吴力刚


注册资本:9,353.75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主营业务:物联网技术及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及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


关联关系: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93%的股份,2021年2月3日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所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3,692.00万元,净资产92,240.7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476.51万元,净利润-168.49万元。(母公司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宋森


注册资本:9,56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制造热敏打印头(TPH)及配套电子零部件产品、从事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新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3,066.45万元,净资产48,363.4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8,974.32万元,净利润12,545.62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威海星地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街34号


法定代表人:陈福旭


注册资本:454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种连接线及激光、喷墨打印机、传真机装置、配套线路板装配及其它电子产品


关联关系:公司原副董事长陈福旭先生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0,075.33万元,所有者权益8,165.85万元,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4,327.29万元,净利润1,041.13万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南京百年银行设备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59号6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石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金融机具的销售和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同受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5%以上的股东控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220.26万元,净资产944.4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04.85万元,净利润216.79万元。(母公司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5、北京华信创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3日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2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田华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243.86万元,净资产13,370.9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705.70万元,净利润654.2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金融中心D栋17楼


法定代表人:张仁钊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17,496.23万元,净资产223,524.4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5,358.22万元,净利润35,799.83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威海优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威海高区火炬路213-2号创新创业基地A座912室


法定代表人:黄勇华


注册资本:317.46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电子、通信科技领域内的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荣波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公司监事拾以胜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7.07万元,净资产-373.7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87.90万元,净利润-205.14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的质量、供货及时性等均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回款时间也能够按照合同等相关条款的约定按时履行。


综合各关联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业务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协议,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监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关联交易的协议条款、定价方式、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关联监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尚需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按照“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制定,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八、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1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荣坤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19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2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2022年4月19日,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


1、为欧洲公司提供不超过200万欧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2、为荣鑫科技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3、为数码科技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4、为服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5、为正棋机器人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以上融资担保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


(二)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本次担保对象中荣鑫科技和正棋机器人为非全资子公司,虽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但这两家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子公司“欧洲公司”、“服务子公司”和“正棋机器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北洋欧洲有限公司(SNBC Europe B.V.)


成立日期:2001年7月


住所:荷兰厄赛尔市(Meerheide 115,5521 DX Eersel)


法定代表人:丛强滋


注册资本:18,200欧元


主营业务:各类专用打印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50.55%,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北洋(欧洲)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持股49.4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欧洲公司资产总额8,591.06万元,负债总额8,326.96万元,资产负债率96.93%,净资264.1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286.31万元,营业利润35.21万元,净利润28.85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3日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胜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金融创新业务相关的硬件和解决方案,为金融行业提供创新产品、一站式解决方案。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荣鑫科技资产总额53,154.28万元,负债总额28,842.06万元,资产负债率54.26%,净资产24,312.2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794.93万元,营业利润-2,166.77万元,净利润-2,067.99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姜天信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捌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自助服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精密钣金加工。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数码科技资产总额185,538.58万元,负债总额86,698.16万元,资产负债率46.73%,净资产98,840.4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3,581.88万元,营业利润-1,492.74万元,净利润-1,388.94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7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B座116 室


法定代表人:秦飞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维保承接。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子公司资产总额22,014.77万元,负债总额18,191.82万元,资产负债率82.63%,净资产3,822.9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8,486.13万元,营业利润274.72万元,净利润274.71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威海新北洋正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7号


法定代表人:陈大相


注册资本:伍仟柒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自动化工程实施和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3.5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正棋机器人资产总额28,309.41万元,负债总额24,779.07万元,净资产3,530.34万元。资产负债率87.53%,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6,377.02万元,营业利润479.62万元,净利润502.31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一)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荣鑫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271.91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10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28.71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0月29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56.02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01.76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58.77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0.9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26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303.75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29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6.06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3.68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66.57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3.74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7月2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915.64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7月6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6.36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7月7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71.11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7月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54.35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10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5.37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87.22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53.53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541.58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2月24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2.4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2月24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56.39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2月25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68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为8,092.59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7月15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1,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1年8月27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1,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1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1,063.91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1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1,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208.66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141.22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24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1,274.79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2月22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686.13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3月25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717.88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3月29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1,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服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11月9日,公司为服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5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25日,公司为服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1,5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正棋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9月18日,公司为正棋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金额7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021年10月26日,公司为正棋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金额3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022年1月13日,公司为正棋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金额1,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为欧洲公司提供担保。


今后,公司的对外担保有进一步实质性行为,公司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对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的担保情况予以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之前担保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继续为欧洲公司、荣鑫科技、数码科技、服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提供融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以上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3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6%。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15,364.5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荣鑫科技担保3,271.91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数码科技担保8,092.59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担保2,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担保2,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6%。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8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5%。


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或逾期担保行为。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21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操作,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


由于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将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2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D1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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