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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是否可以在境外注册公司(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注册公司吗)


1.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事先需要知晓哪些政策性文件?


商务部层面,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境外投资?


根据11号令第二条,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外国人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自然人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注册公司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以在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11号令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可以业和金融企业。


11号令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3、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需要申请核准?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需要申请备案?


根据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自然人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11号令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中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


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4、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投资?


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5、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是否适用 11 号令?


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开展投资不适用11号令,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6、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投资?


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是否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7、境外企业 B 的主要资产 b 位于中国境内,境内企业 A 直接并购境外企业 B,从而获得境内资产 b中国。该类情形是否属于 11 号令所称境外投资?


根据11号令第二条,境内企业A并购境外企业B,获得境外企业B的相关权益,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




8、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外企业 B 收购其持有的境外企业 b,资金来源为境内企业 A 在境外的自有资金,不涉及跨境资金流动。该类情形是否适用 11 号令?




境内企业 A 收购境外企境外业 B持有境外企业b,收购资金由 A在境外的自有资金支付,不涉及跨境资金流动。上述情形中,境内企业 A投入了资产权益,并获


得了境外资产b的所有权,适用11号令。




9、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所称“房地产”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吗目录》所称 “房地产”,主要是指以下两类境外投资活动: (1)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在境外新建或并购住宅、商业地产项目以及并购用于建设住宅或商业地产的土地; (2)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在境外新建或并购房地产企业、向境外既有房地产企业增加投资、投资境外房地产信托基金等。


《目录》所称 “房地产”,不包括以下六类境外投资活动:(1)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2)新建或并购企业自用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等; (3)投资用于实体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开发,例如产业园、科技园、仓储物流园等; (4)建筑企业以获取工程承包合同为目的,对拟承建的项目进行小比例投资; (5)已依法合规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但


尚未完成的项目; (6)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担保等,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项目。




10、《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所称“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目录》所称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境外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可以,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以在融资吗、担保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目录》所称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注册公司平台”,不包括以下两类境外投资活动:(1)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担保等,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外国人;(2)境内金融企业已取得国内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是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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