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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意义(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


钢铁材料是社会公共原材料,是国民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钢铁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水渣、钢渣等冶金渣,其综合利用水平较低,成为钢铁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亟须解决的焦点和难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副总工程师李卫表示。在“双碳”背景下,李卫建议,加强产业协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对钢铁行业实现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具有重要意义。



图为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副总工程师李卫


根据我国钢铁行业平均技术水平计算,每生产1吨钢,产生120千克~140千克钢渣。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为10.35亿吨,产生钢渣将超过1.2亿吨,同时产生约3.3亿吨水渣。冶金渣含有制备水泥混凝土等需要的成分,如能实现冶金渣与水泥等领域的跨行业协同利用,必将减少天然矿石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二氧化碳排放。研究表明,将每年产生的3.3亿吨水渣用于生产可代替水泥熟料的新型胶凝材料,每年可节省水泥熟料9.9亿吨,减排二氧化碳7.72亿吨。


不过,当前钢铁行业的钢渣利用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钢渣综合利用率低。我国钢渣平均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到40%,钢渣以每年上千万吨的数量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制约钢铁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二是缺乏行业联席机制成为协同降碳的障碍。由于缺乏沟通交流,钢铁与建材行业间的协同、融合不足。这种不足,不仅体现在协同降碳的科学技术研发过程中,而且体现在研发成果的联动转化应用上。三是财税政策错位导致市场主体能动性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税务征集执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量和利用量缺乏准确的大数据支撑,决策等与实际脱节,使一些企业对固废利用责任感不强,主观能动性不足。


为此,李卫建议:


一是开展钢渣等大宗固废跨行业深度联合开发利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进行跨行业协同,联合攻关,不断拓展钢铁冶金渣等固废协同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解决标准、规范和检测等相关制度规则的制订和互认问题。


二是构建钢渣等固废高效协同降碳体系。以冶金渣高效协同降碳为核心,推进行业顶层设计,建立钢铁、建材、公路等“产废—用废”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行业间降碳核算互认体系,促进行业协同降碳。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重视财税的调节作用。加强在大宗工业固废领域的执法检查,规范冶金渣等固废的贮存、加工及应用准入和绿色认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大监管检测力度。同时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手段,加强金融体系在固废冶理方面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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