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试题(《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合同的订立和成立——真题与解析


|「17-03-12」


(单选题)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18-02-未知」


(单选题)庞某有房屋一套,愿意出租给好友洪某。两人遂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在行政机关备案后生效。”但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庞洪两人均因工作繁忙,经常出差,未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去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庞某没有将出租房屋实际交付给洪某,洪某也没有向庞某支付约定的租金。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已经生效


B.租赁合同因为没有备案而未生效


C.租赁合同即使未经备案,洪某仍有权请求庞某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的房屋


D.租赁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即使备案也无效


|「19-02-未知」


(多选题)大江公司和南北公司商谈项目合作事宜,签订了《木材销售意向书》,约定待大江公司取得木材销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木材销售合同》进一步约定数量和价格。后由于市场变化,南北公司取消订约。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木材销售意向书》是合同


B.南北公司有权撤销《木材销售意向书》


C.南北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D.南北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


【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成立缔约过失责任,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进入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第二,一方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基于诚实信用的通知、说明、协助、保护、忠实、保密等先合同义务;第三,对方因此遭受合理信赖利益损失或者人身、财产上的固有利益损失。


本题中,德凯公司并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其行为构成恶意与他人进行磋商,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民法典》第501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德凯公司将在磋商过程中知悉的真诚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当泄露,成立缔约过失责任。亦成立侵权,故C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568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虽然德凯公司在实施恶意磋商时也支出了成本,但真诚公司并不因此对德凯公司负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比如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等),不符合“双方互负义务”这一抵销的必要条件。因此,若真诚公司对德凯公司主张缔约过失,德凯公司不得主张抵销自己因磋商支出的成本。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18-02-未知」


【答案】B


【考点】合同的成立、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解析】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本题中,庞某与洪某之间约定房屋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生效条件成就。双方一直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约定的生效条件未成就;且不存在“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因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B选项。


|「19-02-未知」


【答案】AC


【考点】预约


【解析】


《民法典》第49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民法典》第49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据此,《木材销售意向书》属于预约,预约成立并生效后,大江公司和南北公司均负担生效的预约合同义务,即在大江公司取得木材销售许可证后为订立本约(即《木材销售合同》)而谈判磋商,除非因不可归责于一方的事由,应订立本约。故A选项正确。


订立预约《木材销售意向书》的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事由,《木材销售意向书》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同时,市场变化属于正常的商业波动,南北公司亦不因此享有撤销预约《木材销售意向书》的撤销权。故B选项错误。


预约《木材销售意向书》成立生效后,南北公司无故取消订约,不履行生效的预约合同义务(即不就本约之订立与大江公司谈判磋商并订立本约),属于违约行为,大江公司有权对南北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AC。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