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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异地落户(退役士兵异地安置是什么意思)

剑客行者 三剑客



题图:大杨


内图大唐





单位的小刘退役了,因为不符合安置工作的条件,他只能选择自主就业。


对于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小刘心里也是有清醒认识的,所以退役前就告诉大家他回家后不会立即找工作,而是要参加相应的就业培训,提升自己的能力素质之后再去找工作。


然而,退役一段时间后,我们发现虽然他在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但是学习的地方却不是安置地。而且小刘说,在外地上学,自己可是自掏腰包的。


我们不禁问他,说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可是为什么他放着当地免费的培训不参加,却非要自己掏钱到外地培训,难道是当地不落实吗?


小刘说,那倒不是,相关规定当地是落实的。只不过他发现,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的学校数量有点少,自己喜欢的那个专业这些学校又不组织。所以思来想去,觉得与其免费选一个自己不喜欢的学习内容,不如自己掏钱学一个喜欢的事情。所以他放弃了当地的免费培训,而是自费到外地学习。



无独有偶。已经安置的大韩也经历过类似的烦恼。他说,他当年安置的时候,发现当地提供的单位其实都不太符合自己的心意,但是还是选择了一个。后来他听说,相邻的另一个县,由于是超比例提供安置单位,最后还有2个单位没人选,其中就有一个自己比较喜欢的单位。


大韩说,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他很激动,找到安置部门询问能不能安置到邻县安置,那里有自己喜欢的单位而且没人选。但是工作人员说,这个事情目前还不太可能,因为安置工作是属地化管理,安置地在哪里就在哪里安置。虽然邻县有空余岗位,但是目前还没有机制可以跨安置地安置,所以爱莫能助。


大韩说,如果当时能够异地安置的话,自己的状况肯定会比现在好一些,干得会更开心一些。






相信,2个战友的经历,也是很多战友的心声。由于现有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制,遵循的都是属地化管理原则,也就是退役军人户籍地在哪里,就由哪里的安置部门负责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包括安置、就业、培训等,所以他们的遭遇虽然有些伤感,但也是必然。


这样做,自然有它的道理。核心归纳起来,就是确保人员的有序流动,避免出现扎堆选择安置地现象的出现。同时引导退役军人这一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既给安置地建设发展提供人才力量,又确保安置地接得住、搞得定、压力不大。


然而,这样的工作原则,也有弊端。因为所有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都是由安置地负责的,其服务保障的质量和获得感就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挂钩起来。如果当地实力雄厚、资源丰富,自然获得感就高;反之,则获得感低,得到的服务保障就有限。


这也是很多战友之所以在退役前想方设法要易地安置,精心挑选安置地的原因所在。这也是相关法规中,没有放开安置地选择,设置诸多条件的目的所在。


然而,具有地域性特点的服务保障,有的时候也的确无法满足退役军人日益丰富的服务保障需求。于是,地域统筹、异地组织就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地域统筹,就是在一定地域内,比如一个省、一个市内,对相关的服务保障进行统筹协调,形成为一盘棋的大格局,确保资源的最合理使用和配置;异地组织,就是根据实际需要,将一些服务保障项目打破地域性限制,打破属地化实施的传统,在异地进行组织和落实。






这个建议,其实也并不仅仅是战友们的心声,其实也有相关的实践和规定。


比如《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加强培训的全流程管理,联网设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台账,加强实名制、规范化管理,实现培训资金省级统筹,实现省域内的异地培训。


这意味着培训资金将不再是某个区县的“自留地”,而会在全省范围内合理配置流动。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和退役军人需求,实现培训的异地组织,让异地培训成为可能。


而异地培训的价值在于,让退役军人可以更多的选择,有更适合的选项,实现培训资源和退役军人之间最合理化的链接,避免出现培训资源“旱的旱死涝的涝死”,培训内容“能去的没有,去不了的却有”的现象。


这样的规定还有。《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


虽然这里没有说异地选岗这个词语,但是统筹安排的目的其实和异地选岗异曲同工,架起一个连接退役军人和安置单位的桥梁,让有限的资源不再局限于地域的限制,实现最大化的使用。


如果可以异地选岗,必然能有效提升安置的质量和获得感,让退役军人可以真正选到一个比较称心如意的单位,让人生不留遗憾。



而河北省等省市施行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制度,其实就是服务保障异地组织落实的生动实践。在河北省全域内,公交车免费乘坐、景区免费优惠等都是通用的,这其实就是服务保障责任的异地落实,这样的获得感、幸福感真的很足。


也有人担心,说一旦实施异地组织,会不会降低服务保障质量,造成没人管、都不管的问题呢?剑客认为不会。一方面这样的异地组织落实肯定要在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完成,不会出现责任的缺失问题;另一方面,异地组织只是组织实施的地方换了,但是主体责任却不变。也就是地方换了,责任不换不少。就如同我们服役时到外地培训,虽然行政关系都转了,但是依然要受原单位的监督管理,没有成为断了线的风筝。


但是剑客认为,这种异地组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方向是没错的,值得我们期待和努力。


最后,也有战友询问,说在法规中看到了“易地安置”的内容,并没有看到“易地安置”的词语,这两个概念是不是一个意思?


查阅字典可以知道,“异”指另外的,其它的。易指变换,改变、交换。异地指代范围较远,不是自己原来所在的地方。易地相比范围会小一些,指的是互换所处的地位。


由于户籍地、入伍地、父母配偶户籍所在地等都是合法的安置依据,所以那些不回原籍或者原户籍地发生变化的退役军人,就可以选择到其他地方安置。这些安置地域,都是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只是由这个换成了那个而已。所以易地安置更符合实际,也同时没有了异地安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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