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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资总额(浙江税务局公务员工资)


据悉,税务申报缴范围为在本市范围内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于本市外),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代收筹备金。税务申报缴纳对象具体名单由市总工会确认,首批税务申报缴纳对象为市规上(限上)企业。


此外,市级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统一安排和划转;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经济平台,已建工会的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移动、联通以及其他中央、省市在本市企业单位工会经费,按原渠道收缴。


工会经费(筹备金)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中应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40%的上解部分,由市总工会委托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各缴费单位应在每年1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网上税务局,按不低于市总工会核定下限,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上年度工会经费(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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