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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口退税富信(深圳出口退税公司公司收费)








所谓的跨年申报退税,指的是当年度申报上一年度的出口业务(指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上一年度的)。




跨年申报出口退税应注意这几个问题:




一、外贸企业




1、申报所属期


申报所属期指的是进入退税申报系统的“当前所属期”,该所属期的填报规则如下:






外贸企业的申报所属期等于纳税申报期,即在哪个月申报退税就按哪个月进入。如2018年9月份申报期申报退税,则所属期填201809;在2018年12月份申报退税,所属期填201812。这个规则是大部分地区所采用的,也有的地区是按出口月份作为所属期,如2018年8月份出口的业务,在2018年12月份申报退税时,所属期填201808。


对于跨年度申报退税的外贸企业来说应注意这个所属期的填写,2018年出口的业务,在2019年度申报时,该所属期应注意不再按申报期来填写,而是应该填写该笔业务所在年度最后一月,即2019年申报2018年出口的业务时,所属期填写201812;在2020年申报2019年度出口的业务时,所属期填写201912.。。。。。。以此类推。


对于外贸企业手头上既有上年度出口的业务,也有本年度出口的业务时,应分别按所属期进行申报,不得把不同年度出口的业务放在同一个所属期。





2、批次:


如果在跨年度申报上年出口的业务时,不是一次性申报完的,则应该进行分批申报。即所属期为201812,第一次申报时批次为01,第二次申报时批次为02,以此类推;





3、关联号:


关联号是按申报所属期进行编写,即申报所属期为201812,则关联号为201812XXXX。如果是分批次申报时,关联号应接上一批次的关联号按顺序排列,不得重复。


例:在2019年1月份跨年申报2018年度出口的第一批时,所属期为201812,批次为01,关联号排列到2018120009;第二批次申报时,所属期201812,批次02,关联号接续第一批次的排列,自2018120010开始编写,假如第二批次关联号最后一个为2018120020;则第三批次申报时,所属期为201812,批次03,关联号自2018120021开始编,假如最后一个关联号为2018120050。2019年2月份申报2018年度业务,所属期201812,批次04,关联号自2018120051开始按顺序编写。。。。。。,以此类推。












二、生产企业




1、申报所属期


生产企业的所属期直接按纳税所属期填写。如在2019年1月申报期(1月1日至1月15日之间)申报退税,纳税所属期为201812,退税系统所属期填写201812;2月申报期申报退税(2月1日至2月22日),那么这个纳税所属期为201901,退税申报系统的进入所属期应填写201901。


生产企业跨年申报退税时,不分是不是申报上一年度的出口业务,可以把上年度和本年度出口的业务放在一个所属期进行申报。如在2019年3月份申报期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的业务既有2018年度出口的,也有2019年1月份出口的,那么都按所属期201902进退税申报系统。





2、记销售日期







记销售日期,理论上为按会计准则在财务账上确认出口业务销售收入的日期,退税申报系统中是直接按所属期的最后一日取数自动生成的。


实务操作中可以直接按出口日期最后一日填写,如出口日期为2018.11.20,则记销售日期填写2018-11-30


在跨年申报退税时应注意,由于跨年度了申报系统会直接按所属期的最后一日取数,如在2019年2月申报期申报退税时,有一笔业务是2018年11月20日出口的,由于所属期填写为201901,那么系统会默认“记销售日期”为2019-01-31,因此需要按出口月份进行修改,把“记销售日期”修改为2018-11-30





3、所属期标识


所属期标识理论上为记录该笔出口退税业务的记账年度,是直接根据“记销售日期”的年度生成的,即如果“记销售日期”为2018-12-31,那么“所属期标识”为2018;如果“记销售日期”为2019-02-28,那么“所属期标识”为2019。


所属期标识也是决定免抵退汇总表附表生成几份的关键数据,即汇总表附表是按所属期标识进行生成低的,有所属期标识有几个年度就会生成几份。例如2019年2月份申报退税既有2018年出口的也有2019年1月份出口的,所属期标识是2018和2019,那么免抵退汇总表附表会生成2份,一份是2018年度,一份是2019年度。


在实务操作中该“所属期标识”应按出口日期来判断,即哪年出口的,“记销售日期”填出口月份最后一日,“所属期标识”填出口年度


例:2019年2月份申报了两笔业务,一笔为2018年10月10日出口,一笔为2019年1月10日出口。


在申报时,所属期为201901。


2018年10月10日出口的,填写出货明细时,所属期:201901、“记销售日期”:2018-10-31、“所属期标识”:2018


2019年1月10日出口的,填写出货明细时,所属期:201901、“记销售日期”:2019-01-31、“所属期标识”:2019


这个“记销售日期”和“所属期标识”也有的地区税局不是按出口年度填写的,而是直接按申报所属期填写,即哪个所属期申报,记销售日期就填这个所属期最后一日,所属期标识就填申报年度。这个并不是统一的,应结合各地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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