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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管理法律师(上海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无论是出于赠与或者出借资金的目的,都是出于帮助子女的目的,而且由于一家人关系往往不会事先言明。在出资时未确定好该笔资金的性质,未来确实可能成为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子女与配偶之间产生矛盾的潜在风险。


为了避免在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破坏家庭氛围,建议父母在进行出资时就事先拟定赠与协议(不需要子女配偶签字),明确该出资只是赠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子女配偶无关。这样既可以起到保护家庭财产的效果,有利于家庭和谐,也同时实现了财产的传承——不再是父母的财产、而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父母对于子女购房时的出资确为出借资金,最好事先签订借款协议,明确资金的性质,以免事后拉扯不清。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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