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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编制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收费标准)


12月6日,四川省纪委对外披露了两起特殊的案件:乐山市五通桥区5名干部,换个身份收受红包礼金,受到党纪处分。


副局长收了专家评审费


2017年8月,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水政水资源股原负责人纪涛,党组成员、副局长缪元春,在组织或参与某企业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分别收取该企业“专家评审费”2000元、1000元。


“我们没有收受红包礼金,我们收的是‘专家评审费’”,面对五通桥区纪委的调查,涉案人员自觉委屈。


专家评审费到底算不算红包礼金?这是摆在办案人员眼前的第一个问题,必须先将概念搞清楚,案件才有进一步深入的意义。


“专家评审费,顾名思义是支付给参与评审、验收的专家们的劳务费,至于是否属于红包礼金,关键在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会影响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而这正是我们需要详细了解的内容。”五通桥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丁麒锦解释道。


身份特殊的评审“专家”


那么这些收取“专家评审费”的人员是“专家”吗?专家评审费的收取会不会对评审工作造成影响?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原来,这些所谓的“专家”,大多属于在编在岗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在对企业进行项目审批等工作中,专家(技术机构)的职责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而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这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同时兼具了专家的身份,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以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并且水利部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不能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办案人员如此回复,“同时,他们既没有相关资质证明,也没有专业技术职称,无论哪一点都和‘专家’二字靠不上边。”


显然,所谓专家评审费已成为变相的红包礼金。


自欺欺人的安心收费


“大家都在收,以前不也没人管?”这是涉案人员的另一个错误认知。


涉案人员所谓的“大家都在收”,源于2017年8月,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荣,规建股股长樊鑫在参与某企业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中,分别收取该企业“专家评审费”1000元。同月, 五通桥区安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朝权在参与某企业水资源论证工作中,收取该企业“专家评审费”1000元。


自欺欺人成为了涉案人员敢于收取专家评审费的底气。


“有的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心存侥幸,明知公务人员不能收受企业所谓的‘专家评审费’,却以‘惯例’‘其他人都在领’等理由来‘说服’自己,麻痹自我,被查处后又觉得自己冤枉无辜。”五通桥区监委委员曹敏直截了当地指出。


“烫手”的专家评审费


经过五通桥区纪委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小心取证,案件最终水落石出,“说到底,这是一个很简单却又很典型的收受红包礼金案件。”


2018年6月,纪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缪元春、唐荣、李朝权、樊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这次所犯的错误,我感到很惭愧,由于自己当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自己犯下大错。”“拿到信封时,之所以没拒绝,主要还是惯性思维作祟......加之此前确实不清楚该不该收这个钱,没有人明确告诉过自己......我领取现金是错误的,现在我才幡然醒悟。”事已至此,涉案人员悔不当初。


“其实,叫不醒的人是装睡的人,是否属于‘不教而诛’,党员干部心知肚明,这就是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五通桥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承诺和形象。”五通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罗雪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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