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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因特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网上电子税务局)

杭地税告〔2016〕3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10月8日起浙江省国税、地税系统将改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进行税收征管。为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对纳税人正常涉税(费)业务办理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10月8日8:30起,全市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各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房产交易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以及原暂停业务办理的国地税各网上应用业务全部恢复办理。


三、纳税(费)申报期限调整


因杭州G20峰会、中秋假期、国庆假期及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等因素,2016年9月和10月国地税申报期同时作适当调整,9月调整为9月1日-9月20日,10月调整为10月8日-10月24日。车辆购置税征期仍为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


四、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本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设计了“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并对各类涉税软件进行了升级改造。请纳税人配合各级国地税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并关注国地税系统各级门户网站的通知,进行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下载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按照相关提示操作使用。


(二)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zjds.gov.cn/)、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公开发布。在2016年10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可能会出现业务办理高峰,税务机关将酌情增设办税窗口,提供导税服务、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保障涉税业务顺利办理。在此期间,如给纳税人带来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请尽量妥善安排涉税(费)事项办理时间。


(四) 由于杭州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凡持有的小客车指标将于10月7日前过期的纳税人,请务必于9月23日下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以免指标过期造成损失。


特此通告。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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