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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对刑法冲击(关于公司相关刑法条文及释义)

“要高度认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监管者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消除分歧,凝聚共识,促进和谐。法治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要功能就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在4月28日证券日报社主办的“新证券法背景下的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线上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良法善治,促进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夯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全民守法四个关键环节。


刘俊海认为,就科学立法而言,希望尽快修改刑法和公司法。因为,在新


证券法规定的行政罚款幅度比刑法规定的罚金还要严格。从法理上说,刑事责任本来比行政处罚更重。但由于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中的罚金是参酌1998年证券法而设计的。为实现刑法与证券法的无缝对接,建议刑法修正案向证券法看齐。另外,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启动了公司法修改的研究程序。公司法作为证券法的一般法、基础法,将来能够为上市公司收购当中反收购措施合法性的约束机制起到应有的作用,切实填补证券法预留的制度空白,强化证券法弱项。


就严格执法而言,刘俊海强调,严格执法的前提是规范执法。如果执法不规范,就算再严格执法,力量用反了也只能起到副作用。执法者既要严格执法,也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善意执法、阳光执法,切实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我这两年一直在研究资本市场监管尤其是行政处罚引发的二次伤害现象。建议对上市公司造假惩罚还是应当落到真正的作恶者身上。放开上市公司,抓住上市公司面纱背后的真正作恶者,这是将来我们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一个重要方向。


刘俊海认为,就全民守法而言,所有市场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及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与公众投资者等市场主体都要自觉守法,监管者也要守法。为充分赋能投资者,建议投资者教育要转型升级为对融资者与中介机构的教育,由投资者教育转为投资者维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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