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终止提供服务的意思(暂时停止服务是什么意思?)

3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时隔五年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强调“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


据南都记者了解,2014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被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随后,2016年9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2017年1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均曾公开对外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网络素养培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七章,共六十七条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告诉南都记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属于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法律。自2014年以来,这一条例历经新修《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出台,因此内容也几经调整,纳入了个人信息保护等诸多新内容,与上位法呼应。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当前征求意见稿不但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网络保护”相关内容,还明晰了不同情形的法律责任,便于社会各方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推进。“从立法角度来说,规定得越具体明确,越便于企业、学校、家长、政府、社会等相关方去实施。”


此外,佟丽华还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特别点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在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具体包括,提供青少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在平台规则和未成年人救济层面,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


不仅如此,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该停止提供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以及每年发布专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通过公众评议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这一规定可能会指向哪些类平台?刘晓春指出,未成年人频繁使用的网络社交平台、音视频平台、游戏直播平台以及文学教育类头部平台均有可能在此之列,“当然,最后可能还要看下位法制定的具体标准。”


佟丽华告诉南都记者,互联网企业不论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或算法,都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避免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网络直播等,这已经不仅仅是社会责任的范畴,更是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平台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


近年来“熊孩子”激情打赏事件层出不穷,本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对于未成年人巨额充值打赏这一热点问题予以回应。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如何理解“合理限制”?据南都记者了解,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网游企业不得向未满8周岁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16周岁(不含)用户单次充值不得超过50元,每月不得超过200元;16-18周岁(不含)的用户单次充值不得超过100元,每月不得超过400元。


另外,2020年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更是明确,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功能。


对于未成年人“超额”消费,应当作何处理?据刘晓春介绍,从当前实务操作来看,如果能够证明或者初步证明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行为,且消费水平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监护人可以请求返还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法披露一起典型案例中,未成年人刘某打赏直播主播近160万元,随后刘某父母将直播平台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平台最后返还全部打赏款。


除此之外,《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上网参与粉丝应援活动达到8.0%。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不仅严重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也对家长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因此,征集意见稿也对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参与饭圈应援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第五十二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刘晓春认为,这一规定与当前监管整治“饭圈乱象”等措施相契合。为此,网络平台需要采取措施识别平台内涉嫌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投票打榜等行为,同时也要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肃清乱象。


未成年人遭网络欺凌,有权通知平台关闭账号


不止于成年人,网络暴力、网络欺凌问题同样困扰着“网上冲浪”的青少年。2019年《社会蓝皮书》显示,近三成青年曾遭遇过网络暴力辱骂。去年令人唏嘘的“刘学州事件”中,15岁的刘学州与亲生父母的矛盾被过度曝光在公众视野中,纷涌的网络暴力更是导致悲剧发生。


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整治网络暴力建言。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接受南都专访时表示,应该出台治理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不能让“键盘侠”键盘一敲,伤害张口就来。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全遭受网络欺凌证据、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信息扩散。


刘晓春认为,对于网络欺凌行为,如果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起主动审核义务,可能责任过重。因此目前网络平台主要承担“通知—删除”“通知—采取必要措施”责任,且应该建立相应维权机制。至于实施网络欺凌行为的当事主体,应该根据民法典来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平台涉嫌明知或者应知存在网络欺凌的情况,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佟丽华看来,上述规定不仅明确企业应当采取删除屏蔽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还要求企业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全遭受网络欺凌证据、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希望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欺凌者的伤害。”


至于网络游戏这一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重灾区”,征求意见稿沿袭此前监管思路,要求完善游戏实名制规定,以及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