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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湖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意见)

近日,湖北省纪委对在2016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6名厅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工作约谈。



工作约谈是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种有效举措。该省先后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对工作约谈的对象、方式、程序等做了细致的规定。上述制度出台以来,省纪委共对39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厅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工作约谈。


为确保约谈效果,省纪委按照不同的约谈事由,广泛收集、认真梳理约谈对象在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暴露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根据清单,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提纲。约谈中,省纪委负责同志当面指出约谈对象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约谈对象一起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从严格要求和提醒保护的角度,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约谈对象普遍反映,既感受到了巨大压力和触动,又感受到了关心和帮助,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的。约谈后,要求约谈对象将谈话情况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省纪委督促约谈对象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纪委机关。


同时,省纪委将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约谈事由通报给省委组织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评选表优的重要依据。在责任制年度考核时,对上一年度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敷衍应付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去年,省委组织部按照省纪委建议,调整了1名整改不到位的厅级领导干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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