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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契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


合肥市税务局具体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19]120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请严格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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