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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工字2008年16号文件(湘劳社政字2006年13号文件内容)

一、办理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4、《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


5、《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湘劳社工字〔2009〕126号)。


三、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一寸彩照1张;


2、失业人员社保卡(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特殊人群:属于置换身份享受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招工表复印件一份、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前往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常住地社区)或网上(智慧人社app)进行失业登记;


2、到失业保险窗口或网上(智慧人社app)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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