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4、《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
5、《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湘劳社工字〔2009〕126号)。
三、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一寸彩照1张;
2、失业人员社保卡(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特殊人群:属于置换身份享受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招工表复印件一份、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前往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常住地社区)或网上(智慧人社app)进行失业登记;
2、到失业保险窗口或网上(智慧人社app)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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