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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对税务局的建议(国地税合并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该方案,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企业界多乐见其成。全国工商联今年由企业主笔的一份集体提案就建议国地税合并,表示这样既有利于政府减少税务监管的投入,还可以降低企业因现行国、地税分立体系而产生的多头管理的成本等。


配合分税制,国地税分立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相应地税收管理机构进行相应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分设国、地税,会存在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问题。因此,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建议“国地税合并”的声音一直存在。


从“合作不合并”到“合并”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营业税这一原地方主体税种退出历史舞台,改为增值税后,转由国税部门征管,地税部门征管任务减少较多——“国地税合并”的呼声再起。


2015年底,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国地税“合作不合并”,当时改革的第一大任务为“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按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原则确定。当时还提出,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国地税“合作不合并”,还考虑到随着地方主体税体系的建设,地税部门征管任务会增加。


国地税“合作不合并”的方案执行两年之后,国地税这次将真正实现合并。


至于合并后机构的领导权属,方案明确将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方案确定后,后续人员、机构融合等工作将提上议程,原本不同的两套班子需要适应新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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