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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年报填写视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50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备案人申请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为了帮助化妆品备案人员更好地使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的功效宣称与年报功能,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制作了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功效宣称和年报功能操作演示培训视频。


这两个培训视频内容清晰明了,通过具体的操作演示了系统使用方法,同时介绍了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各企业化妆品备案人员可以依照下列视频内容,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欢迎化妆品企业收藏学习并转发该视频指南。


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功效宣称功能介绍


该视频指南主要介绍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功能的填报方式、具体填报内容、功效数据关联关系、注意事项、操作流程等,帮助企业用户熟悉功效宣称功能的操作。




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年报功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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