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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最新)

上海隆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马先生今天来到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向登记窗口提交了歇业备案材料,现场办理了企业歇业备案手续。


今天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第一天,其中有最具亮点的一条是首次增设“歇业制度”。原来,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在实际运行中,不少企业因为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若是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


经营企业除了按下“终止键”外,能否按下“暂停键”?为经营困难企业设“缓冲带”,降低企业维持成本,《条例》明确提出,当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据悉,《条例》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与《条例》配套的制度措施,结合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32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韧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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