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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发票增值税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进口按照规定准予的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一般我们都认为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期限是180天,其实这是一种误会:


一、对于海关缴款书抵扣中第一个时间概念,也是第一个180天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依法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里需要明白的要点是:纳税人通过海关缴款书的采集系统报送信息的截止期限是180天,不是抵扣期限是180天。也就是说从海关缴款书的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纳税人只要上传了稽核比对信息,不属于逾期未抵扣税额行为,只需等待稽核比对结果就可以。


当然,在实务中还是建议尽快采集信息上传为好。


二、稽核比对结果不同,导致抵扣期限不同


1、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


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是:


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后,应该在每个月底或者申报之前查询稽核比对结果,及时按期抵扣。由此,可能存在抵扣期限不到180天的情况,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如:A公司2017年进口货物,依法取得海关缴款书,开具为1月25日。会计2月8日将海关缴款书信息上传,2月28日,经查询结果显示为相符,则A公司必须在3月份征期内将该海关缴款书列入2月份纳税申报。


2.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


(1)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需要注意的:当纳税人查询到结果为不符、缺联时,则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原件,申请处理,期限为180天。这里的180天是从税务机关产生稽核结果之日重新计算,既不是原来的开具之日起算,也不是纳税人查询到结果之日起算。


(2)税务机关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则在结果为相符的当月申报抵扣。


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样的情况下,抵扣期限就不止开具之日的180日,特别是核查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税务机关也只能及时查明原因,及时给予稽核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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