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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报告收费标准(安全评价机构公司排名)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该文件明确了综合类、行政审批类、教育培训类、风险管控类、应急管理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类、技术服务类、重大危险源类、化工和化学品类、烟花爆竹类、非煤矿山类、工贸企业类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针对技术服务类,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 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按照以下基准处罚:


(1)发现有1 处的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3 个月,并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现有2 处以上的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 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 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6 个月,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 万元的罚款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属于地方规定,那么,针对安全评价报告法规标准引用错误的情形,国家如何规定?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明确了不同错误数量对应的处罚基准,无论是山东省从业的安全评价师,还是其他地区的安全评价师,均应严肃对待。


安全评价报告编写不易,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安全评价师切莫因一时大意,被列入处罚名单。




在安全评价过程中,收集适用于项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安全评价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完备、准确的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判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前提。


因法规标准引用错误而被处罚的案例不胜枚举,详见《安评处罚案例集》,为解决该问题,本公众号联合其他技术人员,推出了标准有效性审查软件,详见《安评工具 | 设计、安评、职评、环评、检测检验机构必备!标准有效性审查软件!!!》。


该软件附设法律法规检查功能,安评刘工为满足各安评机构使用需要,特建立了安全评价常用法律法规数据库,并将其与软件结合应用,供各安评评价机构采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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