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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中国新银行开户(中国银行新乡市区开户行)

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强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但是,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仍然有人为了蝇头小利,在明知他人犯罪时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成为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的帮凶。


2021年6月19日,河间市公安局郭村刑警中队接到我市诗经村镇村民白某报案,白某称自己于当日上午被人冒充领导诈骗,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骗子提供的银行卡上转账18万元。



经过调查,办案民警发现受害人白某18万元转入一张开户地点为沧州市东光县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开卡人姓名为张某某,其户籍地及住址为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顺此线索继续调查,结果让人触目惊心,该涉案银行卡在2021年6月18日一天的流入资金就达到588万元!


郭村刑警中队长 胡永川一张个人银行卡一天的流入资金达到588万元,这个数字确实惊人,这说明这很有可能不只是报案人的一起案件,我们高度重视。


以涉案银行卡为线索继续追击!河间市公安局郭村刑警队对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立案侦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6月28日,在多日不懈努力下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南皮县医院附近出现,民警迅速出击,将张某某抓获。


郭村刑警中队民警 赵满增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到案,对后续案件的侦破起了关键作用,随着他的供述整个案件逐渐清晰。


据张某某供述,2021年6月份其在北京打工时,同乡冯某某、周某某多次找到他,称从网站上看到有人高价收购银行卡,如果自己名下有多余的银行卡可以出售给他们。


郭村刑警中队民警 王仕忠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都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在此类犯罪中,有的不法分子明知他人犯罪还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技术支持,角色虽小、作用却大。本案中冯浩伟将收购的银行卡出卖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多起。


犯罪嫌疑人将张某某的银行卡用于犯罪,且涉案价值特别巨大,应立即抓捕冯某某、周某某。


2021年8月12日,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对伙同周某某收购张某某的三张银行卡后,连同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周某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拿去卖给他人,被他人用来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远赴天津、北京、廊坊等地,行程2000多公里,2021年9月6日,在廊坊市公安局的配合下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抓获,至此张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涉嫌购买冯某某等人银行卡进行犯罪的其他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我国《刑法》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这些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上下游关联犯罪开展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所以我们在增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同时还要妥善保管、使用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涉个人信息的证件和账户。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非法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切莫贪图小利进牢房!


责编:王亚娟


审核:赵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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