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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是什么(经济法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2020 CPA经济法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第一部分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的种类


1.物的特征


(1)有体性


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


【特别提示】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客体。例如,权利质押。


(2)可支配性


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必须能够方面为人力所支配。


【特别提示】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者不具有交易价值的,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


【对比】一粒普通的大米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一粒经过微雕姓名的大米能够成为物权法上的物。


(3)在人体之外


人体器官不能成为物。


【特别提示】人体器官脱离人体后,可成为物。例如,捐献的眼角膜。


【例题单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


A.太阳


B.星星


C.月亮


D.海域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物的种类


具体类型


区分点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是否对该物流通存在特定限制。


限制流通物:文物、黄金、药品


禁止流通物:毒品、假钞


动产、不动产


移动是否损害价值。


【特别提示】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物、孳息


孳息是指物依其本来用途或者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增值。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孶息:熟透的果实


法定孳息:房屋租金、银行存款利息


主物、从物


物是否能够独立使用。


主物:电视机


从物:遥控器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选项ABC属于不动产。注意:不动产的典型特征是不能移动,或者虽能移动,但对其价值会造成较大减损。林木依附于土地,也视为不动产。但如果林木被砍伐后,脱离了特定的土地,就成为动产。


【例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海域属于不动产


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


D.牛属于可分割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海域、土地、房屋、林木等都属于不动产;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金钱、粮食等,使用之后就消灭掉,属于消耗物;牛、汽车,一旦分割,就会对物的价值造成比较大的减损,属于不可分割物。


二、物权的种类


标准


具体类型


针对自己之物还是他人之物


自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是以对他人的物进行利用为主要目的设立的他物权。


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


是以特定的物对债务进行担保而设立的他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能否独立存在


独立物权


能独立存在,如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从物权


以主物权存在为前提的物权,要依附于主物权或者相关债权。


如地役权(从属于不动产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从属于主债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物权的独立性。具有独立性的物权,是指物权可以独立存在,不受其他权利影响。所有权通常都是独立物权,用益物权中的绝大部分都是什么属于独立物权,地役权除外。担保物权基本都属于非独立物权,具有从属性。


本题中,地役权属于非独立物权,从属于依附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和质权都具有从属性,从属于所担保的主债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一种,具有独立性。本题选D。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类型


含义


效力


特别规定


物权


法定


原则


种类法定


内容法定


(1)如有违反,创设物权行为无效。


(2)如有内容冲突,该物权设定行为无效


“法”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司法判例


一物


一权


原则现在


一物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1)复数主体共有,与本原则不冲突。


(2)复数物权共存于一物之上,与本原则不冲突。


例如:将自己所有的车辆质押给债权人,后又被留置于4S店


公示特殊性


原则


是指物权彰显于外部的法定方式,存在于物权设立、变更、消灭全过程


(1)动产物权的公式方式为交付,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式为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与证书不一致的,以登记簿为准


第二部分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当事人之间以意思表示为核心,通过法律行为实现物权的设立、变动或者消灭。例如,把房屋交易过户给买家。


【特别提示】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


①处分权。物权变动,需要求出让人具有处分权;债权行为则无此要求。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法律效果。债权行为不会直接导致积极财产的减少;物权行为会引起物权的变化。


③兼容性。同一物不能同时实施发生两次处分行为;债权行为则可以一物数卖。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一物数卖,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可以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2.非特殊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基于特定法律事件导致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原因


物权变动


(1)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自继承时起,其财产归继承人所有


(3)公法行为


法院对房屋归属做出形成性裁判,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时起,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有( )。


A.甲春种秋收,收获了一车大白菜


B.乙堆了一个雪人


C.丙与配偶离婚约定净身出户,并取得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


D.丁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债务人向丁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原现在因。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依据法律文书,继承、受遗赠以及事实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甲收获了一车白菜和乙堆了一个雪人,都是因加工、建造等事实行为而设立的物权,属于非法律行为导致的物权发生。故,选项A、B正确。丙的离婚协议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并且涉及改变原有财产的归属(丙净身出户)。故,选项C正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并未直接改变物的归属,而是仅仅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没有导致物权发生变动。故,选项D错误。


二、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1)现实交付,将动产现实转移交付给权利主体。


(2)观念交付,用其他方式替代现实交付的特殊形态。


方式


法律后果


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转让前,已经被买受人占有,此时无需再进行往复交付。


【举例】卖方先将自行车借给A使用10天,第9天的时候,A跟卖方签订买卖该自行车协议。此时,A无需将自行车返还给卖方,自双方签订该协议时自行车所有权归A所有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举例】A租用卖方的相机,后B与卖方签订买卖相机的合同。B和卖方之间可以约定卖方将要求A返还相机的权利转让给B,即为交付


占有改定


卖方将标的出售给买方,但通过其他约定并未转移标的物,导致形式上标的物仍被卖方所控制。


【举例】卖方将手表卖给A,但双方约定,该手表暂不交付给A,而由A借用给甲再使用10天


2.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1)首次登记


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


(2)变更登记


是指物权内容变动登记,但不涉及权利转移和主体变化。


【举例】土地自然状况变化、权利人名称变化、共有性质发生变更、担保债权变化等。


(3)转移登记


是指不动产权利在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转移所需的登记。


【举例】买卖、赠与、入股、继承、不动产分割、共有人变化、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生效判决裁定导致转移等。


(4)注销登记


不动产权利消灭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举例】不动产灭失、放弃不动产权利、征收不动产、生效判决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等。


(5)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特别提示】


异议登记有效期为15天。


(6)预告登记


①为保障将来不动产物权实现,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②适用情形: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和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等。


【特别提示】


①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②导致债权消灭的情形,有买卖合同被解除、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权利人放弃债权或者债权被清偿。


【例题单选题】(2017年)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30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甲的房屋提供债权额为30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其后,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增加为400万元,仍以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额相应增加为400万元。为使新增抵押生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的登记类型是( )。


A.更正登记        B.预告登记


C.变更登记        D.转移登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登记类型。更正登记,是指对登记错误的事项进行恢复、更正。本题登记事项不涉及登记错误,因此不属于更正登记。预告登记,是指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进行的登记,本题登记事项是对已经存在的物权进行变更,不涉及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是指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物权变动。本题所指的抵押不涉及物权变动。对担保金额进行变更,属于对登记内容进行变更,为变更登记。故,选C。


第三部分 所有权与用益物权


一、所有权的类型


1.所有权的法定分类


(1)国家所有权


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物享有所有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举例】


①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等归国家所有。


不属于集体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特殊所有的铁路、电力设施、油气管道等也归国家所有。


②本考点为核心考点。


(2)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举例】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等设施。


(3)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享有所有权。


2.共有


类型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共有物管理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不涉及重大修缮的,所有共有人都有权利为之)


重大修缮,一致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


重大修缮,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


分割共有物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才可以分割,例如,离婚


可随时要求分割共有物


债务


负担


共有物产生债务,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共同负担


共有物产生债务,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份额承担债务


对外


转让


(1)一致同意;


(2)未经一致同意,要同时考虑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有可能发生善意取得


(1)对外转让共有物,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对外转让共有份额,自由转让,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



(1)以交特殊性易为前提,继承、遗赠不适用;


(2)同等条件:综合价格、履行方式、期限等要素衡量;


(3)要在特定期限内行使;


(4)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得主张撤销转让合同,不得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特别提示】


①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首先以通知载明时间为准;其次,未载明时间或者时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再次,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最后,未通知且无法确定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②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除非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


③家庭共有、夫妻共有、遗产、家庭承包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④本考点为核心高频考点。


【例题单选题】(2017年)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的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朋友6人出资,未约定共有方式,因其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物对外转让,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应征得占份额2/3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各出资人出资份额未定,应推定为6人平分份额。故,4人同意,即符合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提示】法律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故本题,最少需要4人同意即可转让。


二、善意取得


1.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交易中才会发生善意取得。


【特别提示】非法律行为,例如征收、判决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善意


是指受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


【特别提示】


①结合交易对象、场所、时机等判断是否善意。


②善意的判断时点:


现实交付,物交付时。


简易交付,转让动产的法律行为生效时。


指示交付,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协议生效时。


(3)合理价格


【特别提示】结合性质、数量、付款方式等判断,综合考虑交易地市场价格及交易习惯。


(4)完成交付


(5)转让人合法占有


【特别提示】遗失物、盗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6)转让合同有效


【特别提示】


①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被撤销,不适用善意取得。


②本考点为核心考点。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物规则与善意取得制度。


首先,本题中,兄弟三人继承古画,在遗产分割完毕前,该画属于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共同共经济法有物对外转让,须征得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其次,古画属于动产,动产以占有作为公示方法。动产被甲占有保管,足以被他人认为是该画的所有权人。


再者,甲对外处分古画的时候,丁是善意不知情,并支付合理价款,取得了对该古画的占有。丁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确定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2.不动产善意取得特别要件


(1)不动产善意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排除善意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


①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②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


③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④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⑤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三、拾得遗失物


1.拾得遗失物规则


(1)拾得人应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


(2)有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


(3)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5)在有悬赏广告时,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特别提示】


①拾得人应对遗失物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悬赏广告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该行为作出即生效。


2.所有权人追回遗失物规定


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


(1)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权利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


【是什么特别提示】本考点为核心高频考点。


【例题多选题】(2019年)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卖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C.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D.乙经济法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处理规则。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选项A错误)。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B正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性体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题目中是拾得人乙直接卖给丙,甲请求丙返还时无需支付500元,选项C错误)。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拾得人乙无所有权,因此是无权处分行为(选项D正确)。


四、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种类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类型


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


方式


创设取得


无偿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用地


有偿出让


(1)出让的一般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取得


方式


移转取得


(1)转让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方面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禁止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期限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


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综合用地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终止


(1)公共利益需要;


(2)旧城区改造;


(3)期限届满未续期,或未获批准;


(4)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例题单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成立


B.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C.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


D.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经国务院审批不得转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选项B:只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其他情形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选项C: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选项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部分 担保物权(上)


一、抵押权


1.抵押财产的范围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权属不明、有争议的财产;


(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设定


(1)设立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另有规定除外。


【特别提示】该不动产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登记生效


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责任在建造的建筑物,以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


【对比】不动产抵押权(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设立抵押权的合同(债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3)登记对抗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别提示1】此种情形下,动产抵押权(物权)与设立该动产抵押所签订的合同(债权)同时生效。


【特别提示2】


动产浮动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动产浮动抵押即使登记,也不得对抗经营活动过程中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财产的买受人。


4.抵押担保的范围


(1)抵押物登记记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以登记为准。


【对比】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抵押权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


【举例】


某男以3间平房为某笔债务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后为结婚需要,女方出资购买建筑材料,在该平房上加盖一层。请问:需要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是该3间平房还是加盖后的整体两层房屋?答:以加盖后的两层房屋作为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此种情形,即属于动产附合于不动产。


(3)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从物,除非从物与主物分属两人。


【举例】


以电视机抵押,原则上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遥控器。


(4)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无权就新增建筑物对应价款优先受偿。


【特别提示】


地上新增建筑物,是指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还没有该建筑物。待抵押权设定后,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抵押权设定时,房屋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地上房屋应一并抵押


B.房屋设定抵押后,其所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C.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地上新增建筑物应一并抵押


D.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各自为独立的权利客体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时的房地关系。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虽然各自为独立的权利客体,但为避免抵押时的权利冲突,我国规定了“房地一体”原则。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房屋应一并抵押(房随地走)或者地上房屋设定抵押后,其所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地随房走)。故,选项A、B、D正确。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被视为抵押物。故,选项C错误。


(5)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替代发挥担保功能。


【举例】


某机动车被设定抵押后,发生自燃,保险公司给予20万元的保险金。此时,该20万元保险金替代原机动车,继续发挥担保功能。拓展:现金如何实现担保功能?有两条路径。一是提前代替清偿,二是现金提存,待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偿还,再由该提存现金代替清偿。


(6)抵押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特别提示】另有约定时,从约定!


5.优先受偿权及抵押物转让


(1)优先受偿方式:拍卖、变卖、折价。


(2)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


【特别提示】


如果划拨土地使用权被设定抵押,则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先补交土地出让金,剩余金额再用于优先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6.抵押权的保全和孶息收取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履行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


【特别提示】


简单的说,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债权人)可以分三步走:停止-恢复(另行担保)-提前清偿。


(2)设定抵押后,抵押人有权收取孶息。


【特别提示】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自抵押财产被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孶息。但抵押权人应通知孳息义务人。例如:张三以房屋设定抵押后将该房屋租给A,债务到期后张三未还,债权人有权自该房屋被扣押之日起,通知A将租金交付给自己。请问:债务到期前,谁有权收取A的租金?答:张三。


7.抵押与租赁


(1)抵押前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特别提示】《物权法》中将租赁权上升到准物权进行优先保护,所以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判断抵押与租赁的优先顺位,基本原则是看谁设定在先。谁在先,谁优先。


8.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特别提示】


本考点为核心高频考点。


抵押权实现时,特别看重登记的先后顺序。


(2)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举例】


一栋房屋担保了三笔债务,清偿顺序为A、B、C。请问:B的债权到期时,如果A的债权尚未到期,B该如何处理?答:B可以要求把该房屋变现。但必须把A的优先清偿份额留足,剩余部分才能清偿自己债务。


【特别提示】


同理,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提存。


(3)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抵押权顺位。但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提示】


①本考点为核心高频考点。


②债权人放弃抵押权,客观上对其他债权人都是利好。所以对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没有任何限制。但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有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实现的额度。因此,如果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需经其书面同意。


(4)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二、最高额抵押


1.最高额抵押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特别提示】最高额抵押的特点在于:最高额确定、期限确定,债权额不确哪些定。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别提示】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转入最高额担保范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未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抵押权设立之日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再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特别提示】本考点为核心考点。


三、动产浮动抵押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来可能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特别提示】已经登记的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的押财产的买受人。


2.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财产确定: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部分 担保物权(下)


一、质权相关规定


1.动产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性体


【举例】双方约定以某机动车设定动产质押,如果机动车没有交付给债权人,质权不成立。


【对比】不动产抵押,原则上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2.权利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对比】有权利凭证的,以交付权利凭证给债权人作为生效要件。


(2)基金份额与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


【特别提示】


原则上以登记作为质押生效要件。登记主管部门如下:


①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②以其他股权出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③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出质的,由知识产权局登记。


④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


【例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出质的有( )。


A.存款单


B.仓单


C.支票


D.股权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质权的效力与实现


(1)质权人有孶息收取权


【对比】当抵押物被扣押时,抵押权人才有孳息收取权。


(2)质权保全: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事由,导致质物价值减少,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拍卖质物、提前清偿。


(3)质权人有保管质物的义务,如有保管不善,需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物,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4)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质物。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人转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举例】张三将摩托车质押给李四,李四又将该摩托车转质给王五。如果未经张责任三同意,该摩托车毁损、灭失的,由李四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6)质权设立后,原则上质物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例题多选题】甲向债权人乙借款,以其所拥有的汽车和专利权设定质押。担保合同均于2019年7月1日签订并生效。2019年7月5日,汽车被交付于乙,2019年7月15日,专利权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汽车质押生效于7月1日


B.汽车质押生效于7月5日


C.专利权质押生效于7月1日


D.专利权质押生效于7月15日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质押的生效时间。动产质押的,自动产交付时设立。汽车质押生效于7月5日,选项B正确。以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专利权质押生效于7月15日,选项D正确。


二、留置权相关规定


1.成立要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举例】仓库保管人对未支付保管费的物品进行留置,即属于合法占有。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占有的动产与该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特别提示】


①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②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③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可以设定在不动产和动产上,质押权可以设定在动产和权利上。


【举例】张三将摩托车送到李四处维修,因对维修费产生争议拒绝支付,摩托车被哪些李四扣留。此时成立的就是留置权。请问:张三把摩托车的维修费用支付给李四后,李四以张三1年前欠自己的3万元到期债务未归还为由,拒绝归还摩托车,是否可以?答:不可以。因为摩托车与该3万元之间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2.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费用。


【对比】相比抵押权,此处多出保管费用一项。


(2)留置权人有孶息收取权。


【对比】与动产质押相同。


(3)留置权人负有通知义务,应通知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特别提示】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给予债务人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商品除外。


(4)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的效力等级:留置权>已登记抵押>质押>未登记抵押


【举例】张三将摩托车抵押给A,未登记,后将摩托车质押给B,B将摩托车送到C处保养,因未支付保养费,被C留置。后债务到期后,张三未能偿还上述债务。此时,摩托车作为担保物,变现所得价款应优先实现C的留置权,其次实现B的质权,最后实现未登记的A的抵押权。


(5)留置权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


【特别提示】消灭债权或者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被债权人接受,同样可以消灭留置权。


【例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可以设定在动产之上的有( )。


A.抵押权


B.留置权


C.所有权


D.质押权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种类——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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