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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交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普陀支行)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9,498,2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799,283.2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孙正暘、孙正晗、李灏江、孙星炎、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程永新、上海僧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朱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琚泽忠、上海好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石慧、林小勇、宋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6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908588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金额及期限: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73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500.00万元,期限3个月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和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9日和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和《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一、前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在前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技术”)于2021年3月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浦发银行购买了银行通知存款产品。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账户内的资金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随时支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一)前期购买的通知存款产品自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期购买的“浦发银行利多多通知存款业务B类”产品终止情况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及新炬技术根据其2021年3月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利多多通知存款业务B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分别向浦发银行提交《利多多通知存款业务B方案终止通知书》。利多多通知存款业务B方案终止后,公司及新炬技术分别确认:对于已转入的各笔通知存款进行实际支取并实时转入签约指定结算账户,且协议书同时终止;对于已解约结清的通知存款账户进行销户,且协议书同时终止。浦发银行于2021年7月30日受理了该业务。


同日,上述公司及新炬技术购买的“浦发银行利多多通知存款业务B类”产品均已终止,其对应账户中的资金已分别转回募集资金专户,通知存款账户已完成销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874,552股,每股发行价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43.1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421.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5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新炬技术均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在授权的资金额度、期限、产品类型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同时,公司严格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对该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73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的现金管理合同,其主要条款如下: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购买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投向为: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273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本金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报,税后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


六、风险提示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已于2021年2月7日和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9日和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和《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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