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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工商银行开户地址(中国工商银行丹棱县支行)



1“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依据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20号)。


二、实施时间


2012年—长期


三、享受对象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军人中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


四、享受条件


1、具有丹棱县城镇户口;


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女年满40岁、男年满50岁且被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认定为灵活就业;


3、以个人身份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按政策规定标准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4、《就业失业登记证》已通过本年度年审。


五、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只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中一个险种的,按参保缴费单项险种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2张2寸照片;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原件不退还)。


七、办理流程


办理人员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社保补贴;社区劳动保障站核查申报情况属实然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乡镇劳动保障所复核后,上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后上报县人社局复核;县人社局复核合格后公示七日无异议的,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意见;县财政局将社保资金拨入就业服务管理局专户后,经办银行按规定拨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帐户。


承办股室:就业股


联 系 人:郭晓曲


联系电话:37204100



2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依据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6〕124号) 。


二、实施时间


2016年—长期


三、享受对象


针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且从事微利项目的就业重点全体和困难人员。


四、享受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五、补助标准


10万元3年期限,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六、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丹棱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社区、乡镇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查并公示2天;县就业服务机构、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贷款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联审小组对创业培训合格的贷款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综合评审的贷款申请人进行审查、核贷并发放贷款。


承办股室:创业股


联 系 人:郭晓曲


联系电话:37200505



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依据文件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


对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四、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签发时间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之前)、项目经营场所证明(租房/地协议或本人房产证明)、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必须提供当地政府认定其合法创业的相关证明。办理网站的,还需提供网店的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所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合法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向创业项目(实体)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局递交申报材料,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合格后,公示7天。然后公示无异议的,由县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审核小组集体进行复核(材料复核和实地复核相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复核合格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出示的评估意见将创业补贴划拨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一、依据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5〕20号)。


二、实施时间


2015年—长期


三、享受对象


毕业1年内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


五、办理流程


见习毕业生向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参加见习申请;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并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毕业生,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5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一、依据文件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5〕2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眉人社发〔2015〕62号)。


二、实施时间


2015年—2020年


三、适用对象


全县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四、享受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五、申报材料


《四川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说明,一式三份。


六、资金使用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培训的相关支出。同一年度内,企业享受稳岗补贴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七、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6月30日前,向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保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初审合格后,于7月15日前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于7月30日前按规定审定,合格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合格后,下拨所需资金到各区县失业保险专户,再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承办股室:失保股


联 系 人:饶洪棱


联系电话:37201906



6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依据文件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发〔2017〕32号)。


二、实施时间


2017年—2021年


三、申报对象


1.在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有培训愿望的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生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3.在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有本市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


四、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眉山市个人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3.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眉山市代为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6.《眉山市代为申报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7. 代为申请协议(培训机构提供);


8. 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本人向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培训补贴的材料,县就业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完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就业局将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承办股室:培训股


联 系 人:李 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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