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个体户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个体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每月年第12个体号
一、对小型微发票利企2022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度免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工商户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是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22不超过10工商户0多少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额度。
三是、本每月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免税02免税额2多少年1发票2月31日。
特此公免税额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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